❶ 勞動法規定女職工到退休年齡但不滿十年有賠償嗎
到退休年齡但工齡不到,企業逼員工離職,請問員工有沒有資格和權利要求企業續簽合同?是否可以返聘?
如果我選擇希望在續簽合同到能正常的退休養老金年限,企業是不是可以續簽?
❷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可以內退嗎
內退,是國企改革中安置老弱病殘職工的舉措,一般適用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待達到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正式退休。
內退是企業行為,內退辦法由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主制定,能否內退也有企業決定。
內退與勞動法相悖。
❸ 退休年齡不夠10年的給辭退是否違犯勞動法
你好,辭退原因很重要,看是何原因辭退,如果員工做的好好的,也沒有違反任何單位規章制度,單位提出要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拒絕,可要求繼續執行勞動合同;單位非要解除員工可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另外如果單位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計發基數按員工離開單位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❹ 關於勞動合同法14條,多少歲才算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例如60歲
工作不來同,退休年齡不同,具自體可以參照下方給出的退休年齡。50歲不包括在60歲退休不足十年內。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❺ 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是什麼意思
你可以選擇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但你如果願意繼續工作的話,企業是不能與你解除勞動關系。
❻ 在本單位位連續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1、公司的這種意見不違法。這種情況應當屬於待崗,並不屬於解除合同。
2、《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的,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❼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納未滿10年。想繼續繳納社保怎麼辦
到達了法定的年齡,但是社會養老保險沒有交夠15年就不能夠辦理退休的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根據當地的人社部門社會養老保險出的有關規定,繼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直到最低的年限繳納15年
這樣才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或者是你一次性的把差額的年限交上去,然後辦理退休的
不管是採取什麼情況,什麼形式,什麼方式,都要符合當地社會養老保險出關與交納社會養老保險辦理退休的有關的規定執行
❽ 同樣是連續工作滿10年,為什麼國有改制的還要求距離法定退休年紀不足10年的要求才能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復法條款執制行
企業改制時,一般都要裁員,在這種情況下,優先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地(二)款。「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要優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對此也有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這類人,年齡偏大,失業後再就業難度大。為保證他們的生存,對此予以優先簽訂合同。
❾ 勞動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內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上述條款不包括勞動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但單位要解除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❿ 到法定退休年齡工齡不滿十年的單位有權不用嗎
嗯,法定退休年齡工資不滿十年。有權不用。國企單位。他是沒有權利說。不用你。正規的廠。是有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