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金能否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的退休金能否被強制執行,取決於被執行人養老金的發放數內額及當地的最低生活標准容。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每月2000多元養老金中高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部分。
㈡ 對方只有退休工資,法院會去強制執行嗎那我該怎麼辦
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劃扣被執行人的養老金賬戶,但應當保留被執回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答生活必需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
法研[2002]13號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㈢ 被執行人退休金可以被執行嗎怎麼執行
退休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
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保留生活費用為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並參考其撫養和扶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無收入人員的數量。
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保留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㈣ 如何避免退休金被強制執行
你錢退休金被強制執行,你只要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就可以了
㈤ 我的退休金被強制執行償還債務,按照法院給留的生活費,我老伴的病根本沒法治療,我該怎麼辦呢
不做中,不作保,不做媒人代代好!
確實沒辦法。畢竟你在擔保的時候沒有如實說明自己的情況,如果當時說清楚了,銀行不一定會同意你的擔保。
㈥ 如何避免退休金被強制執行
只要我們做的事情沒有違法亂紀的事情,那麼你的任何事情都會得到圓滿的解決,所以你也不可能遇到這樣退休金會被強制執行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好好的去面對我們的生活,只要自己努力的生活了,不做一些沒有問題的事情,那我們家人就會讓所有的事情得到了圓滿。
㈦ 中人退休金政策落實為什麼這么難主管部門層面一直不作表態究竟什麼原因,如確是困難說出中人們共同承擔
說到底還是當初頭腦發熱,沒想清楚,也不仔細測算,越到後來問題暴露越充分,導致難以按當初的設計執行。
㈧ 法院把該執行的都執行了,對有重大疾病人的退休金也執行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回題的復函》(2014)執他字答第22號,2014年6月26日)規定: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根據此項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有重大疾病,更應該保留退休金,使其病有所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