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員工退休年齡時間表具體多大歲數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復務院頒發的制《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 退休年齡對照表
退休年齡對照表表頭包括出生年月、至今年齡、延遲退休年齡、實際退休年齡、退休年份。
關於退休年齡,國家有嚴格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40%的生活費,低於20元的,按20元發給。
退休工人異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150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300元。
【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3. 企業退休年齡是多少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1、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依照勞動鑒定程序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曾從事過兩個以上提前退休工種工作的人員,其從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作年限達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將從事兩個以上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作年限相加,並按從事提前退休工種要求工作年限長的年限執行。
(3)企業人員退休年齡表擴展閱讀:
國外提高退休年齡的示例
日本沒有法定退休年限,2018年通過的新法令規定:勞動者可以在60到70歲之間自選退休年齡,但是選擇65歲以上年齡,退休金有適當的提高;但是日本的退休金是從一工作起就開始部分發放的,也就是說,不像中國那樣扣除養老金,所以延遲退休對退休後的生活有利。
德國1989年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4歲,現提高到65歲;
丹麥把男女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
美國計劃將正式退休年齡從現65歲提高到67、68或70歲;
英國已將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
烏拉圭的男性勞動者的退休年齡從55歲提高到60歲;
利比亞的男性勞動者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
4. 公司員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公司員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 企業女管理人員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是:
(1)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退休。從事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高空作業工種累計滿10年,井下、高低溫工種累計滿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種累計滿8年,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按照崗位和身份相結合的辦法確定。具體辦法是:原幹部身份的女職工,退休前在工人崗位工作,達到50周歲時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已滿5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達到50周歲時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不滿5年的,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如達到55周歲之前符合在工人崗位連續滿5年這一條件時,也可根據本人申請,按其滿5年時的實際年齡辦理退休。原幹部身份的女職工,曾經在工人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職工,退休前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不滿10年的,按50周歲執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職工,曾經在管理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
企業職工退休時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6. 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男女各是多少(大連)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退休時在企業管理崗位的(不分幹部和工人),凡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退休時在企業工人崗位的女職工(不分幹部和工人),凡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女職工,仍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幹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齡執行。企業應及時將職工的崗位變動情況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企業在申報職工退休時,必須提供明確的崗位確定依據,勞動保障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職工檔案批准退休。
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即兵役登記表或招工表)的出生年月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塗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對隨意塗改的,一經發現,三年內不予辦理審批退休。
7. 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企業女職工退休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