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人的退休金根據學歷的不同會有不同嗎、
您好!老人的退休金測算時只跟三個因素相關:(一)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年限(簡稱」工齡「)(二)個人賬戶的余額;(三)退休上一年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簡稱」地區差別「)。雖然測算時並沒有考慮學歷,但是實際上,學歷高的工資也高,繳交的社會保險基金金額也高,個人賬戶余額也高。因此,同一年參加工作的人,到退休時,還是學歷高的人養老金多一些。謝謝閱讀!
② 退休後養老金的多少和學歷,職稱有沒有關系
有關系的,因為學歷的高低和職稱等因素促成了工資等級,而退休之後的養老金又是根據工資確定的,所以是有關系的。
③ 退休工資是按什麼算出來的與學歷有關嗎
你好,一般事業部門退休職員的退休金都是根據個人學歷來算的,據我知道的,由於個人學歷差別而導致的工資差別高達500.每月
④ 養老保險退休金的發放與學歷和職稱有關系嗎
工作時職稱和職位決定工資水平,工資水平和交的養老保險高低有關系,所以退休後的退休金水平和所交的養老保險多少有關系,單位的職稱評定和職位和學歷有關系,所以說退休後的退休金當然和學歷有緊密的關系。關系多大是變化的,肯定是差距會越來越大,所以現在單位里爭職位爭職稱愈演愈烈。因為不僅牽涉到當前的收入和待遇,還和將來的退休金有直接的關系。所以樓主還是不擇手段掙到應得的職位和職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有文憑和沒有文憑的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有沒有區別
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
跟學歷和職稱無關。
⑥ 退休金和學歷有關系么
沒有任何關系,你就是博士研究生也是白搭。只有上交養老金才有關系退休。
⑦ 養老保險退休金的發放與學歷和職稱有關系嗎
沒有關系,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主要跟當地生活水平和您繳費多少有關系
⑧ 退休後養老金的多少和學歷,職稱有沒有關系
沒有直接關系。
目前政策,退休以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8)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跟學歷有關系擴展閱讀:
以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金額同樣分二部分。一部分是從統籌賬戶中計算,就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計算,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⑨ 退休工資和學歷職稱有關嗎
有關。
退休前的職稱和學歷都是跟工資相關,對應的退休之後也是按照標准發放。退休金與學歷沒有關系,但是與職稱有相當大的關系,所以在職時一定要積極上勁,努力工作,有晉升職級一定要努力爭取。
目前政策,退休以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⑩ 養老金與工齡和學歷有影響嗎
養老金與工齡和學歷是沒有影響的,養老保險金的計算是根據其繳納年限和繳納金額來確定的,即繳納年限越長、金額越多,在退休後享受的養老金就越高。
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二十二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職工,追加養老金根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百分之一點四的比例計發。
(10)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跟學歷有關系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一條徵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職工實發工資為基數。對不能或不易計算其實發工資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第十二條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可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兩倍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
低於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