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給出條件不足,無法計算。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注意事項: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一、退休工資的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二、辦理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㈡ 退休後退休工資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退休後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2)退休廚師工資如何算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三條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發給。
㈢ 怎樣計算退休工人的工資
一、從2006年1月1日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條件,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達到退休條件時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計算到月)每滿1年發給1%。(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統一按國務院國發[2005]38號規定的計發月數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見附件)。(三)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乘以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再乘以過渡系數1.4%。二、本辦法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不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三、為保證新老計發辦法平穩過渡,本辦法實行5年過渡期,即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老辦法(遼勞社發[2002]105號文件)規定辦法計發數額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老辦法計發數額61元以下的部分據實發給,超過61元以上的部分,實行分年度按不同比例計算確定增加額的辦法計發,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10%;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30%;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50%;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70%;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90%。按上述規定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不再設定最低保證數標准。四、2006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計發辦法後,新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養老金構成不再保留原辦法中調劑金和生活物價補貼兩個項目,在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發給定額補貼。定額補貼的計發基數按照2005年底前執行的調劑金與統籌項目內人均生活物價補貼額確定。即:2006年發給調劑金與統籌項目內人均生活物價補貼額之和(下同)的90%,2007年發給70%,2008年發給50%,2009年發給30%,2010年發給10%。2011年1月1日後退休的,不發給定額補貼。五、職工退職時年齡不足40歲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計發月數表中40歲所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職工退休(職)時,年齡介於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中兩個年齡之間的,按上一個年齡所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六、2005年底前的個人歷年年繳費指數仍按原規定的辦法計算;2006年1月1日後的個人歷年年繳費指數,按本人自然年度繳費工資基數除以對應年份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職工省內跨統籌管理范圍流動時,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時,要轉移個人歷年年實際繳費指數。七、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參保繳費人員)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對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確有困難的,由各市根據其實際收入水平和繳費能力等情況,自行確定下調繳費基數。一般是:2006年的繳費基數不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2007年不低於70%,2008年不低於80%,2009年不低於90%,2010年為100%。八、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4050」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各年的繳費基數的核定,可根據本人的繳費能力選擇最低不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九、農墾企業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先按本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再與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進行對比確定待遇差。發給待遇差的比例及過渡期仍按遼勞社發[2004]3號文件規定執行。十、本辦法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十一、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㈣ 退休後退休工資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退休工資的計算,主要根據你的工齡,你的退休地點的社平工資,你的個人賬戶里的錢多少,你的退休年齡,這四個條件計算,你可以去當地社保中心去問問你的個人賬戶里的錢多少,再到這里計算。
㈤ 退休職工工資怎麼算
本人原創《退休後養老金能夠拿多少》,請在百忙中仔細閱讀。
一、退休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二、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 ×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三、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 (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四、附件:
國家決定2009年1月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增加幅度按照當地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國家在2008年至2010年增加養老金的幅度高於前三年。到2010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將超過1200元。
近3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
2008年:1000元;
2009年:1100元;
2010年:將超過1200元。
注意: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建議親臨社保中心或者撥打電話12333咨詢。
更多社會保險常識(本人原創):http://i.cn.yahoo.com/elephant0308/blog/p_57/
無論你採納誰的回答,都希望對回答者的勞動道一聲:謝謝各位。
㈥ 企業工人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按照社保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以及當地城市退休工資的綜合水平計算退休工資,另外如果有視同工齡則根據檔案材料界定視同工齡。
㈦ 退休人員工資怎樣計算
當前,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㈧ 廚師和行政人員退休工資一樣么
那得看具體是什麼樣的職位,什麼樣的位置。根據相關規定是這樣的。但是行政人員稍微會高一點。國家統籌分配的情況下,行政人員的工資稍微會高1000塊錢。
㈨ 如何計算退休工資
一、退休工資怎麼算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二、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註:具體的變動情況應以當地的社保機構後文件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