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年2月份養老金什麼時候發
2019年春節是2月5日,春節假期從2月4日除夕就要開始了,一直到2月10日,對於廣大的退休人員來說,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2月份養老金會提前到春節前發放嗎?
根據去年的經驗來看,是有不少地方會選擇在春節前發放當月的養老金,2018年春節比較晚,是在2月16日。
從2019年春節是在2月4日,比較早,不過,還是有地方出於人性化的考慮,選擇提前發放2月份養老金。
比如最近無錫人社局就公布了2019年的養老金發放時間表,其中2月、6月、9月將提前發放養老金,2月份養老金發放時間由原來的每月第二周的周六提前到2月3日,也就是在臘月二十九就發放養老金了。
現在離春節還有不到1個月時間,相信依然會有其他地方出台政策提前發放2月份養老金,讓這樣的政策才是以人為本,讓退休人員能提前拿到養老金,安心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
不過,有人就說了,養老金早發一點晚發一點不一樣嗎,錢數都是一樣的,不會多也不會少。
這就是抬杠了,提前發放養老金,雖然養老金錢數不會變多,但這就跟提前發放工資一樣,能夠解決很多人的燃眉之急。
春節期間各種花銷本來就大,買年貨,發紅包,正是用錢的時候,提前發放養老金,退休人員提前拿到錢,置備年貨,准備紅包,正好用到,多麼人性化,應該值得點贊,而不是覺得無所謂。
還有人說,早發養老金不如多發養老金。這其實是兩碼事,2019年養老金相信依然會繼續上調,但上調消息一般是在3、4月份才發布,2月份是不可能多發養老金的,不過到時候養老金上漲後,會從1月1日進行補發的。
B. 退休的人在春節前,能不能拿到2月份養老金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個在努力奮斗的金融民工,請大家關注我,共同探討財經問題!
過年了,退休人員比較關心的是2月份的養老金什麼時候能夠發放,會提早發放養老金還是延後發放養老金呢?具體什麼時候發放就要看每個省的政策,不同的省份發放的時間是不一樣的,具體還是要看各地的發放規則。養老金目前沒有實現全國統籌,截至2020年底,31個省份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這些省份的養老金發放時間實現了統一。
如果養老金能夠提前發放,對於退休人員來說是一場及時雨,能夠滿足過年期間的眾多支出,雖然每月的養老金沒有發生變化,但是能夠讓退休人員過上一個踏實的新年。
C. 2月16日退休人員從幾月份補發退休金
2月份退休人員從3月份補發退休金。
D. 2016春節前能否發放二月份退休工人工資
不會,從來也沒有如此發放過。只有養老金發放日期在春節假日期間者,提前發放,不會全部退休人員都發放。
E. 16年社會養老金幾月份發放
社會養老金是每月發放的。
2016年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補發時間還不確定。 據李總理《政府工作報告》和財政部《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從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各地具體方案還沒有出台,補發時間還不能確定,請耐心等待。 財政部 《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二、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一)2016年財政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F. 春節的退休金會在什麼時候發
這個要根據每個地方的不同發放時間,這次春節在幾號裡面,就是你平時退休金如果是20號左右發,那還是那個時候發。如果你退休金發放時間就包括在春節放假裡面,那就要提前發給你。祝你春節愉快。
G. 2月份的退休工資什麼時候發
您好,建議您還是耐心等待一下,
很多的機構單位還沒有正常的上班,
如果月底退休工資還沒有發的話,
您可以直接到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咨詢的,
望採納,謝謝
H. 2016年2月8號春節。江蘇退休人員2月份工資幾號發呢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