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職工工資拿入社保嗎
2014年10月起退休的人員已納入社保,但大多數地方的具體測算辦法未出台。
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2019年新退休人員待遇有什麼影響
國務院1月14日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方案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改革後,公務員養老待遇是否會下降?他們的養老金又從哪裡來呢?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原來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變成了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都按照同樣標准交錢,然後形成一個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待遇。
再來看看改革後養老金怎麼發。此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是根據本人退休時工資水平和工作年限,按照70%到90%的比例發放。胡曉義表示,改革之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領到手的錢,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胡曉義:改了待遇確定機制或者叫做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的。繳費越長肯定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那改革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養老待遇,究竟會不會降低?胡曉義強調,本著增量改革的原則,會努力保證現行養老待遇「不降低」:
胡曉義:通過增量進行結構的調整和機制的轉換,而不是做減法,待遇降低以後再改革,這不是我們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希望改革後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隨著經濟發展不斷的有所提升。
具體來說,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待遇不變;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屬於「新人」,退休待遇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之和,計發方式與企業職工一致。
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也就是目前在職的3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來到手的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還將改革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發放「過渡性養老金」進行調節,以保證待遇水平不至於降低。
這么聽下來,您肯定會有點暈。這樣,根據《決定》的計算方法,在不考慮收益、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等的前提下,我們來算筆帳:
本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為改革界限,區分「老人、新人、中人」,按不同方式發放養老金。首先來算算「老人」的養老金。
比如公務員老周,在2014年10月1日前就已經退休,屬於「老人」,不受改革影響。老周的退休工資為4000元,按規定養老金約占退休前工資比例的70%—90%,那麼老周每個月能拿到的退休金,大概在2800到3600之間。
就是說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待遇不變。
如果是2014年10月1日以後才參加工作,那就屬於「新人」,比如24歲的小明,他怎麼算呢?
「新人」完全按照現行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方式進行。小明距離60歲退休還有36年,假設小明的月繳費工資為5000元,社會平均工資也為
5000元,且36年保持不變。那麼按照規定,小明的基礎養老金為5000×36%=1800元,這是他養老金的第一部分;
36年後他的個人賬戶,按照每月400塊錢的標准,積累了17.2萬元,再除以139個計發月數,他養老金的第二部分,個人賬戶每月有1243元。兩項合計,小明退休後實際拿到的錢,是3043元。
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待遇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之和,計發方式與企業職工一致。
至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換句話說,也就是目前在職的3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就相對復雜些。
今年40歲的在職公務員老李,他在2014年10月1日前,有16年工齡,還有20年退休,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來繳費。那麼到退休,他的繳費年限是36年。按退休前老李工資5000元算,他的基礎養老金為5000元×36%=1800元。假如他退休時個人賬戶裡面9.6萬元,用來除以139個計發月數,那個人賬戶部分可發約690元。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1800元+690元=2490元,便是他退休後拿到的基本養老金。不過,除每月2490元外,老李還能領過渡性養老金。但是能領到多少,由於具體辦法還未出台,所以無法計算。
存在了將近20年的養老雙軌制,拉大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的退休待遇,帶來不公平,這些年沒少受到詬病。如今改革在即,社會上對於改革還存在一些疑問。比如,改革造成的轉製成本如何消化?企業已積累的養老基金會不會被吃掉?
在某外企工作的網友@愛麗斯旺提出,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將近20年,目前基金賬戶積累超過3萬億,而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剛剛開始,賬上沒錢,我們企業職工的錢會不會被「吃掉」?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解釋說,《決定》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使用,因此不必擔心:
胡曉義:改革之後,在制度模式和基本規則是和企業統一、一致的。但是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
既然改革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由此觸發第二個擔憂——有專家提出,如果並軌後將大家「沒繳費」的年限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發過渡性養老金,高額轉製成本會不會給財政帶來過大壓力?
胡曉義: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就是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樣同時籌措兩筆巨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最後一個擔憂,是來自公務員群體的。秦女士今年29歲,在北京某機關單位工作4年。她捏著工資條合計4000剛出頭的總數,憂愁的問:
秦女士:如果在4月的工資的基礎上如果再扣除一塊兒養老保險的話,確實就會形成一定的這個負擔。
此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曾提到,本次改革將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胡曉義確認,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文件已發到各單位:
胡曉義: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表示,由於養老保險繳費基於工資,而當前部分基層地區公務員收入比較低,一旦開始繳費,難免負擔困難。調整工資,有利於消減改革初期的陣痛,促使制度平穩轉型:
褚福靈:既然要繳費,繳費來自工資,工資又成天不提。因此,對工資我們要建立一個正常的調整機制,和養老保險繳費同步改革,實現利益的平衡。有利於減少改革阻力,形成一種基於繳費的、能夠共擔風險的、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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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怎麼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版:退休上年度當權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④ 公務員退休還有社保么
保險交費期間已交滿了就不用繼續交費了,否則就需要繼續交至滿期。社保沒有免交功能。
一、《社保法》的規定
新社保法第十六條規定: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十五年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後還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足應繳費用。
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解讀《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一)公務員按工資8%繳養老保險退休養老金標准不變
國務院2015年1月14日公布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這意味著養老金雙軌制在制度上被終結。
社保專家表示,新規僅實現了制度上的並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間的養老待遇差距還將存在較長一段時間。但新規保障了機關事業單位中「老人」「中人」養老待遇將不會降低,而「新人」養老待遇或將微降。
(二)計發辦法
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不變
《決定》指出,我國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按照《決定》,在此《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在此《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在此《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在此《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三)並軌時間
2014年10月起實施新規
《決定》的最大意義,就在於明確了我國養老雙軌制並軌的時間表。該《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這就意味著從去年10月起,我國就已從制度上實現了養老雙軌制的並軌,雙軌制也隨之被打破。這一時間點的確定,同時使得《決定》實施前已退休的「老人」、《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和《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新人」界限被劃分清楚。
雖然在制度實施方面還存在一系列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需要明確,但這已經表明,無論參保繳費從何時真正開始,但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得從2014年10月起就補繳相關的養老保險費了。
對於那些臨近退休年齡的「中人」,不排除還存在將其視同為「老人」,直接實施「老人」政策的可能。不過對於臨近退休多長時間的「中人」可視同為「老人」,還需要國家進一步明確。
(四)單獨建賬
防企業職工養老險背包袱
《決定》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這樣設置主要是由於機關中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所謂「中人」數量較多,其過去的視同繳納年限較多,即「歷史欠賬」偏多,如果不單獨建賬,而是兩個基金直接合並,會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背上更大的包袱,出現擠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不利於雙軌制並軌的順利啟動。
單獨建賬還可能帶來另一個問題,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可能不會按月實時繳納,而可能採取空賬運行的方式。不過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和養老金發放都是財政買單,因此即使空賬運行,也不會影響到其運行的平衡。不過,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由於涉及做實個人賬戶,以及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和轉移的需要,預計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應據實繳費並實賬運行。
(五)公務員待遇降低的可能性
1.「新人」養老待遇或微降
據介紹,《決定》將相關人員明確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類。文件提出,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換言之,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將不會降低。
對於拉近養老雙軌制待遇差距的希望,據悉更多應會體現在新人群體中。《決定》提出,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這意味著新人將按新辦法參保,新老有別的方式,可能會使其養老待遇水平,與同期參保後退休的企業職工更加趨近。
過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與職務職級關聯極大,而今後以新人為主,他們的退休待遇更多會與工資和基金運營等因素掛鉤。也就是說,他們的退休待遇會與通貨膨脹等因素發生關聯,待遇水平因此縮水的可能性相對更高。
2.職業年金可起的作用
確保待遇消除改革阻力
《決定》稱,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專家認為,「應當」這一措辭說明職業年金屬於強制建立,這與自願建立的企業年金截然不同。企業和個人28%的養老險總繳費率,遠遠低於機關和個人28%的養老險繳費率與職業年金12%的繳費率之和。這12%的差距,也確保了公務員養老待遇不會出現較大幅度降低的問題。當然這也使得雙軌制並軌後目前僅僅是制度實現並軌,待遇要實現並軌,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據悉職業年金將可保持兩個制度間的待遇差距,這也正是為了使雙軌制並軌改革能夠實現平穩過渡、消除阻力的重要措施。
3.社保繳費費率下降的可能性
企業機關費率遠景可降
我國養老保險繳費率在國際上居於較高水平,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指出,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人社部近日提出,社會保險費率將適時適當下調。不過這次《決定》仍採取了與企業職工養老險相同的費率等指標,並未降低。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主要指標原封不動地套用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實現了養老雙軌制並軌時制度上的公平,這也可避免並軌後再製造出更大的待遇差距。
預計,從長遠看,降低過高的費率是必然的。當前我國經濟處於下行的運行區間內,企業在自身發展受到約束的同時,再承擔相對高昂的社保繳費費率,肯定無法長期支持下去。因此降低企業繳費費率是可期的。出於制度公平的考慮,一旦企業繳費降低,機關單位的繳費費率也會同步降低。不過預計個人8%的繳費率要降低則可能性不大。
四、社保制度歷史
1955年我國確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1958年我國統一了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
1978年基本確立幹部退休制度。
1982年正式確立了幹部離休制度。
1991年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1995年國家率先對企業養老制度進行社會保障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統賬結合」模式。機關和事業單位未列入改革范圍,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形成了養老「雙軌制」模式。
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5個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
2012年養老「雙軌制」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公布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公務員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並軌,實現了社保養老金的制度並軌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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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怎樣計算退休工資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5)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年社保擴展閱讀:
1、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2、《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3、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4、《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⑥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怎樣計算退休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怎樣計算退休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工資計算的方法一般都是按照個人賬戶的金額以及當地上一年平均工資乘以一個系數相加得出的結果在於你的工齡的工資相加就是你的退休工資。
⑦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改革後一年退休那社保怎麼交費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⑧ 機關退休人員並入社保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納入社保,是國務院的規定,是機關事業單位養專老保險屬制度改革的舉措。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十、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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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4、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拓展資料:
工務員管理法對提前退休的規定: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