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吉林省副高級職稱退休後最低工資能達多少
我只能這么告訴你: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加生活補貼加獨生子女費等於你的退休工資。因為每個人情況以及單位的情況都不一樣,具體你還是要問問你們人事
⑵ 今年在長春退休,是按吉林省最低工資標准開嗎
你您在長春退休是按吉林省最低工資標准開嗎?今年在長春退休,他得按當年的社平工資,再加你的工齡,再加你交保險額的年限,這個標准給你開
⑶ 吉林省2020年上半年度退休職工退休工資按照什麼標准計算
應該按照2019年吉林省社平工資標准做為基數計算,但目前這個基數還沒有出來。
⑷ 退休人員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括於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的。
⑸ 吉林省公務員退休後工資標準是多少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16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2015年工作會議。記者從會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將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首次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同時,繼續提高居民醫保補助標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適時適度提高失業保險金標准以及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按照國家要求探索推進經辦資源整合,推進五險合一征繳。
首次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
全面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並落實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為主的城鎮化社會保障政策。推進醫療保險城鄉統籌,完善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規范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完善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探索建立醫療、生育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優化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管理,探索省際異地就醫即時結算。落實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完善工傷生育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加強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多繳多得政策激勵機制,制定《吉林省職業年金實施辦法》。跟蹤國家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漸進式延遲退休和基金投資運營等改革頂層設計動態,做好相關基礎工作。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
今年,穩慎推進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工作。發布企業和部分重點行業工資指導線,積極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健全和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結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妥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工作,確保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過渡。
全面建立並推行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圍繞司法體制改革構建新型法官、檢察官工資體系。按照省委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和人社部的部署,與司法體制改革銜接配套,積極探索建立我省法官、檢察官工資待遇等職業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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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吉林省2020年企業退休職工退休金計算標准為什麼按2018年人均工資計算
⑺ 現在吉林省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是多少
企業職工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⑻ 企業退休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應考慮的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准;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
注意事項
最低工資不包含: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不包含: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准之內。
(8)吉林省退休最低工資擴展閱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准發布後10日內將該標准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 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 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⑼ 吉林省2015年最低工資是多少和企退休最低工資是多少
2014吉林最低工資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調整後新的最低工資標准按三個檔次劃分。
長春、吉林市區為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1.5元;松原、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為第二檔,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0.5元;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為第三檔,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9.5元。
調整後三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准比調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長幅度為16.29%。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
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因此,截止到2015年6月,吉林省尚未公布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因此,現在依然是適用之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