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誤工費如何認定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如果有工作、有固定的月收入,可以按照實際的誤工期限、月工資,要求加害方支付誤工費。
❷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發生交通事故,還有誤工費嗎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發生交通事故也是有誤工費的。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沒有誤工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❸ 到了退休年齡誤工費怎麼計算
受害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年齡,但尚未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誤工費;受害者已經退休,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的,可以要求誤工費。受傷住院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❹ 勞動法 中針對誤工費有沒有年齡限制,對超過60歲的人,是否沒有誤工費的說法。
1、勞動法中沒有針對車禍致傷的誤工費有沒有年齡限制的說法。
2、60周歲並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企業在進行錄用時,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並交納社保,因為此時過了退休年齡,已不受勞動法保護。但可訂一勞務合同,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如果被企業退休返聘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❺ 交通事故中那條規定60歲以上沒有誤工費
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交通事故中是沒有規定60歲以上的人員,是沒有誤工費的,60歲以上的人員只要有工作的單位,工作單位可以出具收入證明,那麼就需要賠償誤工費
❻ 為什麼保險公司在賠付時,五十五歲以上沒有誤工費呢
保險公司不賠六十歲以上的誤工費應當由責任人賠償。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來說,女55歲、男60歲是正常情況下的法定退休年齡,有毒有害工種連續五年情況下女50、男55歲可退休。
在退休年齡之後如繼續工作可分為兩種情況:
1、屬於國家機關企業職工,有機關企業證明的在職職工。
2、法定退休年齡後正常退休,但仍想工作也有公司招聘或自行經營的退休後在職人員。
第一種情況一般都是:公務員、當官的、高級技術工種、科研人員等等這一類的,這種情況下屬與國家要求他繼續工作的,並有證明,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會賠付全部費用。
第二種情況屬於退休人員,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是沒有規定工作情況的法律,即使有工作、大部分也是零散工種或自營人員,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誤工費這一說的。
所以保險公司不賠付60歲以上人員的誤工費是有一定法律依據的。
特殊情況:如此60歲以上人員屬於家庭弱勢群體、如果上訴到法院, 法院應該會酌情要求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條例賠付(不會說你說賠多少就賠多少的) 不過說實話,弱勢家庭基本上也沒錢買保險。
特別提示:如果保險合同中沒有誤工費這說,即使上訴了也是你沒理,賠不了。自己造成的意外傷害導致的一般不給賠、他人導致的一般會賠。
❼ 當月直接到退休年齡交的誤工費需要退休嗎
到了退休年齡後已經退休且未再次參加工作的不需要支付誤工費,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受害人能提供證據充分證明其實際在從事勞動,並因受到損害導致本人或家庭收入減少的,那麼其要求賠償實際減少收入的誤工費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