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優秀教師退休工資還是全額嗎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改革,優秀教師,勞動模範等各種榮譽稱號,實行一次性獎勵,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傾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
五、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一)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統一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件)。
(二)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本人視同繳費年限長短和本人視同繳費指數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之前,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對於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視同繳費指數依據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工資檔次、所在地區、工作年限等因素確定,視同繳費指數表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另文公布。
對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按改革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加職業年金(簡稱「新辦法」)低於按人社部發〔2015〕28號文件規定的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簡稱「老辦法」)的,按照老辦法的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照國家規定製定。
Ⅱ 河南省啥時候補發2019年下半年退休教師的工資
河南省。退休工資一般的情況下,
Ⅲ 河南省原陽縣2020年退休的教師退休工資工資怎麼算
無法計算。至今公務員,事業編退休金計算公式不公開,誰也無法給你計算。
Ⅳ 河南退休教師工資調整方案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6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提交審查的預回算報答告寫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
Ⅳ 河南2017年年底退休的教師,為什麼按照2014年的退休標准發工資辛苦一輩子,實有不甘,求解!
國家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起,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計算退休養老金的辦法,目前是過度辦法,職工的工齡,職務,工資,也截止到2014年的9月底為止,從2014年10月開始,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養老金,但是實行的時間較短,暫時採取過渡辦法,2014年10月之後的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算,還需要等地一段時間,方案各地都有了,但是還需要可操作性的具體辦法,估計不會多久會補發的。
Ⅵ 教師退休的工資是多少
隨著養老金的持續上漲,三類教師的退休工資也實現了「飛漲」的趨勢。第一類教師是工齡超過35年的教師。只要你在教師崗位上干過了35年,那你的退休金計算標准就是全市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的本息/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Ⅶ 2020年5月河南省退休教師工資計算標准表
其實即使給你一個退休工資計算表,你也看不明白,還是應該專業的人員來計算,其實現在退休教師工資基本上和在職是差不多,因為退休以後不扣五險一金了。
Ⅷ 關於河南教師退休工資的計算
給你提供一個正式文件作參考,具體詳情可以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詢,或者尋求勞動仲裁甚至法律援助也不是不可以。
•徵收標准
繳費工資×14%,其中個人5%,單位9%;11%計入個人帳戶,2%計入共濟,1%計入地方補充;
•償付標准
一、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分別按下列標准領取: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
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本調節金+地方調節金+過渡性補貼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臨時工
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本調節金+地方調節金
3、1992年 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且於2007年至2011年期間退休的員工
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地方過渡性調節金
4、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
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其中第3、第4款所提及的員工,如屬1994年7月前參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制工的,可享受過渡性補貼)
5、領取養老金期間享受綜合醫療保險待遇
二、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
個人帳戶積累額全部退還員工本人或轉回員工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員工可領取一次性生活費。
三、退休前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的,其供養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個人帳戶積累額可繼承。
註:
1、「繳費工資」是指員工月工資總額, 員工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交, 員工月工資總額低於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交。
2、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1)按規定繳交養老保險費;
(2)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3)達到規定的累計繳費年限:
3、基礎性養老金:退休時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20%;
4、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帳戶積累額÷120;
5、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享受比例
6、基本調節金:138元;
7、地方調節金:162元;
8、過渡性補貼:只計發給1994年7月前參加工作,且退休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深戶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按1994年7月以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給付10元計算。
9、地方過渡性調節金: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自2008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遞減50元;
10、喪葬補助費: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11、一次性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12、一次性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
非因工死亡申領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須知
[申請條件]
1、員工已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或正享受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2、員工系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後死亡,且已在醫療保險窗口結算醫療保險費用。
[償付標准]
一、喪葬補助費:員工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員工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註:供養親屬的范圍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
[申報材料]
1、《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審核表》原件一式兩份(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2、死者的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明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繼承人、供養親屬銀行活期儲蓄存摺(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農行、發展行或商業銀行的戶名帳號頁)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有供養親屬的,還應提供供養親屬戶口簿復印件一份(驗原件)及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供養關系證明原件一份;
5、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提供其居住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原件一份。
[申領程序]
養老保險窗口在每個工作日內受理死亡待遇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現場核定待遇,開具《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並在受理之後15日內完成支付。
[其它]
一、退休人員死亡的,須在死亡後30日內到社保機構養老保險窗口申請辦理社保結算手續。
二、離休人員死亡的,須在死亡後30日內到市社保中心養老保險處申請辦理社保結算手續。
Ⅸ 河南退休教師漲工資
人社部、財政部已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專和機關事業單屬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目前河南省政府正在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預計在7月份開始發放,並從2018年1月份起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