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員適用醫療期規定嗎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貳』 2020年3月開始處於醫療期,今年12月28號到退休年齡,單位現在就停止發放疾病救助金,停交社保請
『叄』 55歲退休,辦2年醫療期,退休社保怎麼辦
『肆』 到了退休年齡,養老及醫保是同時辦理嗎
很多人可能以為我們的社保就是一種保險,實際上是想岔了。社會保險實際上在《社會保險法》中包含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五項保險,每一項保險都有具體的內容。我國有退休待遇的保險是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是具體的內容又很復雜。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待遇主要包括醫保個人賬戶和住院報銷待遇。2019年底各地生育保險並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上女職工在退休後生育也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報銷待遇。不過生育津貼實際上有養老金代替了。
除了職工醫療保險,實際上還有一種醫療保險,叫做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沒有退休待遇,沒有繳費年限,兩者還是有不同的。對於一些靈活就業人員,覺得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不劃算的,醫生也可以只參加養老保險,另外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作為補充。不過有些地區要求必須統一繳納。
目前,負責醫療保險的是醫療保障部門,負責養老保險的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全國多數地區已經實現了分開辦公,因此辦理退休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一般要分別辦理的。不過,由於提升政府服務效率,一些地方還是可以實現一個窗口通辦的。
『伍』 醫療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有醫療救助金
第四十五條有規定,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所以要等到勞動者醫療期滿為其辦理退休。
『陸』 求專業解答:員工退休前的兩個月,工傷復發,到達退休年齡可否終止勞動合同,醫療期未滿,社保也未繳滿。
有工傷證的話,為這個部位治療是全報銷的(不知道是不是要跟著交費)
沒報回工傷的話,那就沒辦法了,答因為是有時效的。
18年退休的人怎麼可能沒交滿,難道「視同交費年限」沒起作用么?!
員工不想退休沒戲的,除非是幹部可以反聘,不然工人繼續做工是不被勞動法認可的。
『柒』 到了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醫療期是否也隨之終止
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只有醫保繳費男25年,女20年退休時就可享受醫保(不足年限在退休時一次性補足)。
退休沒有醫療補助費。
『捌』 醫療期內又不續簽算不算違法
醫療期不續簽並不算違法,但是在醫療期不續簽的,那麼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此外,如果是工傷的,且屬於比較嚴重的傷殘的,那麼不續簽屬於違法。因此需要看實際的情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玖』 員工醫療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否終止勞動合同的
可以
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不屬於需要延長合同期限情形
《勞版動合同法》權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