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神父多大年齡退休
我是廣州教區的,剛剛了解了一下,廣州這邊的神父和修女都有買社會保險,是宗教類的社保,修女是50歲退休,神父是60歲退休。都是參照國家相關規定的。但是,神父和修女都是退而不休的,一般會干到干不動為止,我認識的譚天德神父就是一直干到90歲坐上輪椅才停止服務的,已經真福品,准備封聖。他三兄弟都是神父,其他兩個因為各種原因殉道了,他也是老一輩神父當中年齡最小的,其他都比他老,都一直干到干不動去養老院或者死去。一般都會干到80多歲。當然,也有中途還俗結婚的例子。
❷ 主教分等級嗎紅衣主教、樞機主教還有穿白衣服的。
各種主教的分別
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宗主教(Patriarch)、首席主教(Primate)、總主教(Archbishop)、都主教(Metropolitan)、教區主教(Diocesan Bishop)、助理主教(Coajator Bishop)、輔理主教(Auxiliary Bishop)、領銜主教(Titular Bishop)和榮休主教(Bishop Emeritus)之間有甚麼分別?
按聖秩聖事而論,梵二後的聖秩(神品)聖事只有三個等級,即主教職、司鐸職及執事職(cf. CCC1536)。上面所述的職務,按聖秩聖事所授予的主教職務而言,都享有同樣的圓滿的主教聖秩聖事(cf. CCC1536)。
從新約和早期的教會文獻我們可以得知,早期的教會只有簡單的地方教會組織,每個地方教會(教區)的首領就是當地的主教。基本上各教會都是各自運作,行政獨立,由各自的主教領導,而因著教會的唯一及至公性,他們彼此間又是聯結合一的,地方教會之間不時都有一些合作及交流。為著共同商議一些地區的教會事務,如紀律或教義問題,主教們也會相聚舉行會議。
當時的羅馬政府是以行省(province)方式管治,省中最重要的城市就是都會(Metropolis),都會很自然成為省內的經濟、行政、文化,甚至是宗教的中心。都會的主教(Metropolitan)慢慢也成為地區教會的首領,享有一些教會法所付予的特別權力和責任,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另外,當時一些年資較高的主教也具有一定的威望,被尊稱為總主教(Archbishop或譯大主教),他們對附近的教區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我們可以看到都主教的名稱是因地(都會)而來,總主教的名稱則是來自資歷。因兩者的職責相類似,到後期都主教和總主教的名稱和職位在西方教會漸漸二合為一,都會的主教即成為教省的總主教,教省總主教所在的教區亦被稱為總教區(Archdiocese);教省總主教(Metropolitan)會被教宗授予總主教領帶(Pallium),供他在教省的重要禮儀中佩帶,而其他只是領銜(名義上)的總主教則不會被授予總主教領帶。
此外,通常是在一個國家中,其首都,或最重要的教區的主教,按習俗、歷史甚至是國王所付予而享有獨特的地位和權力,這些主教被稱為首席主教(Primate),因一個國家內可以有數個教省,故此首席主教的權力可以是橫跨數個教省的。但到今天,首席主教基本上只擁有榮譽的稱號和尊位,而再沒有實質的法定權力。(cf. CIC438)
另外,各個禮儀傳統有其所屬的宗主教,在東方教會尤其明顯,他們對其所屬的禮儀教會擁有特殊的法定權力(參CCEO)。傳統上稱羅馬主教(教宗)為西方的宗主教,但現任教宗本篤十六世於二零零六年廢除此稱號。西方的其他宗主教只
1 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網頁資料
信仰冷知識
是一個尊稱(如葡萄牙里斯本的宗主教),並沒有任何實質的行政權力。
按傳統,主教是牧養一個地方教會(教區)的牧人,所以並不存在一種不屬於任何教區的主教,而一個教區同時也不能由多於一位的牧人所領導,因此一個教區同一時間只有一位教區主教(Diocesan Bishop)或稱正權主教。除非是當一位教區主教退休後,他仍屬於原本牧養的教區,成為榮休主教;又或,當教區主教年老或體弱時,教會可選定其繼任人,此之為助理主教(Coajator Bishop)。
另外有一種主教被稱為輔理主教,是因著教區的牧靈需要而設立的,他並沒有教區主教的繼承權。名義上他不屬於他所工作的教區,而是另一地方教區(通常是歷史中存在過,現已不存在)的領銜(Titular名譽上)主教,以符合一個教區不多於一位主教的習俗。另外,宗座的大使及公使,教廷的一些部門主管,宗座監牧或代牧,自治社團的監督也可以被祝聖為主教,授予領銜主教的職務,以符合所有主教皆有其所牧養(至少在名義上)的教區的原則。
最後要談的是樞機(Cardinal)及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s),因樞機團的成員依現時的教會法,應先領受主教聖秩品位,而實際上大部份被委任的樞機,在領受任命前已領受了主教神品,故此很多人都以「樞機主教」稱呼樞機團的所有成員,這實際上是一個美麗的誤會。首先教宗可豁免一些不願接受主教職務的神父成為樞機(如美國的Dulles樞機),故此樞機主教的稱號對這些「神父」當然絕不恰當。再者,就算該名樞機真是一名主教(如陳日君主教),稱呼陳日君樞機為樞機主教仍不恰當。因為樞機團中分為三個等級,其中的一個級別為主教級,他們會被授予傳統上羅馬城郊的七個教區領銜主教的職務,他們才應被稱為「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s),此外在樞機團內的東方禮宗主教也屬於主教級樞機。
那麼副主教(Vicar general)又是甚麼職位?
因中文翻譯的緣故,時有人會誤以為副主教是主教職位中的一種,我們應小心避免此種誤會。按教會法,每個教區主教都應設立副主教的職務,以協助教區主教管理教區(cf. CIC475),副主教通常由一位司鐸擔任,本身只是一個行政職位,並沒有主教聖秩所享有的神權。副主教因其職務,基本上享有法律所給予教區主教的行政權力(cf. CIC479),但其權力會因其任期完結,或教區主教出缺而解除,除非該副主教本身擁有主教聖秩(cf. CIC481)。另外教區中的助理主教和輔理主教依法應被委為副主教(cf. CIC406)。
2 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網頁資料
❸ 李連貴主教的歷任主教
郎懷仁(Msgr.Adrien Languillat,S.J. 1856――1864),法籍耶穌會士。1865年改任江南代牧區主教。1878年逝於上海徐家匯耶穌會院。
杜巴爾(Msgr.Eard Dubar,S.J. 1864――1878),法籍耶穌會士。
步天衢(Msgr.Henri Bulte,S.J. 1880――1900),法籍耶穌會士。
馬澤軒(Msgr.Henri Magnet,S.J. 1901――1919),法籍耶穌會士。
劉欽明(Msgr.Henri Lecroart,S.J.1919――1936)法籍耶穌會士。
趙振聲(聖名方濟各·沙勿略,1937――1968),首任國籍主教,耶穌會士。1894年生於河北景縣。
李振榮(1983--1992)耶穌會會士,1919年出生,1951年5月31日由上海教區龔品梅主教授以鐸品。曾任獻縣教區修院院長,1983年晉牧,獻縣教區忠貞領袖,曾經入獄15年,於1992年4月20日,復活瞻禮的次日安息主懷。
劉定漢(聖名若望,1992――1998),耶穌會士。1917年生於天津,1950年晉鐸。1982年由宗懷德主禮,塗世華與劉景和襄禮自選自聖為獻縣教區主教。
侯經文(聖名伯多祿, 1998――1999)1927年生於獻縣,1956年晉鐸。1998年由劉定漢主教祝聖為獻縣教區主教。
李連貴(聖名若瑟,2000――)1964年生於獻縣,1991年晉鐸。1999年獻縣教區侯經文主教遭遇車禍去世,李連貴主持教區教務。經教宗批准,2000年3月20日,在獻縣總堂由退休的劉定漢主教祝聖為主教。
❹ 求教廷的等級劃分
羅馬教廷
Curia Romana
羅馬教廷是天主教會的中央行政機構,協助教皇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教廷官方語言是拉丁語,但也採納國際通用語言。
教廷協助教皇處理政教事務、管理普世天主教會的機構,梵蒂岡城國的政府。簡稱教廷。羅馬教廷從古代羅馬主教府發展而來,最初無固定機構。1588年教皇西克斯圖五世設立教廷各部門,羅馬教廷始告形成。其後教廷體制幾經變化。第二次梵蒂岡公會議對羅馬教廷體制實行了重大改革。羅馬教廷的首腦為教皇,樞機團成員有選舉或被選舉為教皇的權利,分樞機主教、樞機神父、樞機執事三級,因皆穿紅衣,在中國通稱紅衣主教。狹義的教廷僅指天主教的最高行政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各聖部、各法庭、教廷各秘書處,辦事局和理事會以及一些常設委員會,均由教皇授權進行工作。教廷各聖部計有信理部、主教部、聖事禮儀部、神職部、修會及在俗團體部、萬民福音傳播部、列品部、天主教修院及大學教育部、東儀教會部;教廷各法庭計有宗座特赦法庭、高級法庭、最高法庭等。羅馬教廷在一些國家派有外交代表,分為大使和公使,另在一些國家派有教皇私人代表,在一些國際組織中派有代表或常駐觀察員。羅馬教廷出版官報《宗座官報》。
●教宗(教皇, Papa, Pope):
全稱為:
羅馬主教,基督之代表,眾門徒之主之後繼者,最高祭司(教宗),西方之宗主教,義大利首席主教(主教長),羅馬省大主教及都主教(總主教),梵蒂岡國元首及上帝之眾僕人之僕人
Episcopus Romanus, Vicarius Christi, Successor principis apostolorum, Pontifex Maximus, Patriarcha Occidentis, Primatus Italiae, Archiepiscopus ac metropolitanus provinciae ecclesiasticae Romanae, Princeps sui iuris civitatis Vaticanae, Servus Servorum Dei
.
拉丁文的「教宗」papa源自希臘文的πάππας,原意為「父親」,起初用於對任何司鐸或主教親昵的稱呼。在四世紀或五世紀的時候,πάππας在西羅馬帝國仍頻繁地用於稱呼主教,盡管它已經開始逐漸轉變成現代的用途,即局限於稱呼羅馬主教,而在東羅馬帝國,尤其是在希臘和俄羅斯,司鐸仍然被成為πάππας。天主教會內一直沿用「教宗」的名稱,教會外也有翻譯為「教皇」、「眾僕人的僕人」等。
教宗按天主教內部的說法,是宗徒伯多祿SANCTI PETRI APOSTOLI(使徒彼得)的繼承人。他是全世界羅馬天主教徒的首領,代表耶穌基督管理教會,宣傳福音。由樞機主教(紅衣主教)團選舉產生,終身制。
現任教宗本篤十六世是羅馬天主教會第二百六十七任教宗。
教廷是天主教會的中央行政機構,協助教宗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
根據保祿六世Paul XI(保羅六世)於1967年頒布的《治理教會》憲章規定,教廷中的職位五年一任,期滿可連任。各部主席樞機(紅衣)主教,年滿75歲可退休,80歲必須退休。
教宗逝世時,各部門負責人自動辭職,等候新教宗重新委任。各部門負責人都由教宗授予決策和執行的權力,但教宗保留最後決策權。
教廷官方語言是拉丁語,但也採納國際通用語言。
●國務院:
以教廷國務卿為首,負責領導教廷各部門的工作,協助教皇管理全世界教會事務。
國務卿與「教會公共事務理事會」合作,處理外交事務。
國務卿下設兩個小組,一組專門負責為教皇准備和撰寫文件,另一組保管教皇的印章。
●教會公共事務理事會:
相當於外交部,負責與各國政府建立關系,以及管理教廷駐外使節等事項。
●樞機院:
由樞機主教(亦稱紅衣主教)組成,原定70名,1976年擴大為137名。1994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John-Paul II(約翰-保羅二世)又任命了30名樞機主教,現在共有167名 成員。在各大洲均有代表。樞機院設有院長、副院長、總務和秘書各一名,加上教廷和地方教會中資深的神職人員若干名。由教宗直接領導,協助教會的行政工作,或做教宗的代表和使節,處理教會事務。
●三個法院:
○最高法院?負責監督所有教會的法院,以維護公正的審判。各地教會法院每年向最高法院匯報一次。案件中的有關人士認為法院的判決不當時,可向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有權責令教區法庭重新審理,或由最高法院直接審理。如果對教會的行政制度有意見,也可向最高法院上訴。
教廷的最高法院也是梵蒂岡國的最高法院。
○聖輪法院 同最高法院一樣,也是一個上訴法院。它負責審理對違反教會法規的行政處罰所進行的上訴,也處理各聖部之間的爭端。教徒認為教區法庭的判決不公正時,也可向聖輪法院提出上訴。但該法院通常所處理的都是婚姻糾紛的案件。
教區法庭遇到疑難問題時,可向聖輪法院咨詢。
○聖赦院 不是一個公開的法庭。主要處理與良心有關的問題,如給予申請人寬免、恩准等。
●兩個會議:
大公會議和世界主教代表會議均由教皇直接領導和主持。前者公元初即已形成,迄今召開了21次;後者1965年成立,每三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並可召開臨時特別會議,主要討論有關天主教的信仰問題。
●九個聖部:
○信仰理論部(信理部)?其前身為著名的宗教裁判所,1967年保羅六世將之改為此名。負責維護信仰與教義,查禁和制裁任何違反信仰原則及教義教規的言論和刊物。
○主教部 負責各地教區的設立。接受並研究各教區的報告。監督各地的主教會議,同時負責監督「拉丁美洲委員會」和「移民與觀光委員會」。
○東方教會部 負責處理有關東方教會內的人事和紀律問題,並與「基督徒合一秘書處」和「非基督徒秘書處」一起,謀求改進同東方教會和其它宗教,特別是伊斯蘭教的關系。
○聖事禮儀部 負責推行有關聖事的規定,處理東西方教會的禮儀。
○神職人員部(聖職部) 研究和處理各教區的神職人員的培訓和生活等問題。
○修會與世俗修院部?這是兩個部門,前者負責處理修會團體的成立或解散,監督修會團體的會規、紀律等;後者負責監督不入修會的在俗神職人員團體的規章制度。
○萬民福音傳播部?原名傳信部。專門負責培養和派遣傳教士。布置和開展世界各地教會的傳教工作,從經濟和精神上給予支持。
○冊封聖人部 主管冊封聖人的過程和手續,以及保管聖人的遺骸、遺物等。
○公教教育部 監督天主教大學和修道院的組織,包括行政、方針、規章等。
●三個秘書處:
○基督徒合一秘書處 1960年成立,負責協調各基督教會之間的關系,推動基督教各派別的統一。
○非基督徒秘書處 開展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間的聯系與對話。
○無信仰者秘書處 研究無神論的背景和思想,尋找共同點,與無信仰者進行對話。
●辦事處:
○教廷經濟會計處。
○教廷遺產管理處。
○教廷宮廷管理處 負責管理教廷的物業。
○教廷秘書處 負責安排教皇接見訪客和出外訪問事宜。
○中央統計處 負責收集整理有關教會及神職人員工作的資料。
○教廷慈善事業管理處。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檔案管理處。
○人事管理處 負責梵蒂岡內的辦事處和其他機構的人事問題。
●委員會:
眾多的委員會,隨著社會的發展或需要,不時有所變更。既有加強充實的,也有變成聯絡或資料中心的。它們按照各自的性質,隸屬於相應的上級機構
❺ 樞機主教的退休年齡
樞機的職銜是終身的,然而,在履行職務上,他們有退休年齡。教宗保祿六世於1970年規定,年齡達八十歲的樞機無權出席選舉新教宗的大會。此外,年齡達七十五歲者,不再擔當宗座部門的主管,而年齡達八十歲者就不再出任宗座部門的委員。
❻ 樞機主教與主教有什麼不同呢
樞機(CARDINALS)是誰?
樞機是教宗治理普世教會的職務上最得力的助手和顧問。1917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稱「樞機」為教宗的參議會(Senate)。1983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參照349條及356條)則稱他們為特別組成的團體 〔稱為「樞機團」(College of Cardinals)〕,依法享有選舉教宗的權利,並以集體方式協助教宗處理較重要的事項,或個別地協助教宗處理普世教會的日常事務。
歷史沿革:
樞機體制是教會設立的一種職務,並非建基於神律,亦不是神品(聖秩)的一個等級。
樞機的職務,源於羅馬教區的司鐸團(Presbyterate)。
自公元最初數世紀起,羅馬教區劃分為多個區域,各有一間重點教堂或所謂「本堂」(即堂區教堂:Titular Church)。這些「本堂」按地域分為幾個組別,而這些組別又各自與羅馬五個大殿(Patriarchal Basilicas)保持聯系。五個大殿是:拉特朗大殿(羅馬主教座堂)、聖伯多祿大殿、聖保祿大殿、聖老楞佐大殿及聖母大殿。
所謂「樞機」,字源上來自拉丁文cardo一詞,意即「樞紐」或「門鉸」(英文為hinge)。教會視一個教區的主教座堂——主教駐守的地點——為教區的中心或「樞紐」。在教會歷史上,那些駐在座堂的司鐸,或固定地駐在某教堂或「本堂」,或原本為服務某教堂而領受司鐸聖秩,但後來奉派為另一教堂服務的司鐸,漸漸稱為「樞機司鐸」(Priest Cardinals 或Cardinal Priests)。在羅馬,「樞機司鐸」的職責包括代表羅馬主教,即教宗,在「本堂」及羅馬其中一個大殿奉獻聖祭、分擔教宗行政職務、出席教區會議和擔當教宗的顧問。
由公元最初數世紀起,羅馬亦設有多個執事區(Deaconries),由區域執事 (Regional Deacons)負責愛德服務和物質上的需要,以及協助羅馬幾間大殿的禮儀。他們漸漸稱為「樞機執事」(Cardinal Deacons)。
由於身為羅馬主教的教宗職務日漸繁重,故此教宗邀請那些鄰近羅馬的教區(稱為「羅馬城郊教區」:Suburbicarian Sees或Suburban Sees)的主教來分擔他的職務,包括出任顧問和代表教宗主持拉特朗大殿及其它大殿的隆重禮儀(尤其主日聖祭)。這些羅馬城郊教區傳統上有七個(在公元第七世紀僅有六個),地域及名稱在歷史曾有改變,但今日教會慣常列舉的是Ostia, Palestrina, Porto-Santa Rufina, Albano, Velletri-Segni, Frascati, Sabina-Poggio Mirteto這七個教區,而它們的主教漸漸稱為「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s)。
公元769年召開的羅馬教省會議(Roman Synod)規定,羅馬的主教——教宗——必須由羅馬教區的執事和「樞機司鐸」當中選出來。從1059年起,為進一步確保教會首牧的選舉不受俗世勢力的影響,教宗尼各老二世(Nicholas II)規定,唯獨「樞機主教」有權選舉教宗,而其它等級的樞機和羅馬教區的聖職班須接納被選出的教宗人選。至於羅馬君王,則只禮貌上獲通知選舉教宗的結果。至公元1179年,教宗亞歷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規定,上述三個等級的樞機都有權選舉教宗。
近代的樞機團組織,由1150年起開始定型。當時教宗尤真尼三世(Eugene III)任命了奧斯底亞(Ostia)的主教為樞機團團長(Dean),又另委任一位教廷總務長(Camerlengo),其職責是在教宗出缺期間,處理教廷行政事務。
從十二世紀起,羅馬教省以外的一些神長,也被委任為樞機。
亦自公元十二世紀起,樞機的職銜,亦授予其它總主教及主教,而至公元十五世紀,亦授予拉丁禮的宗主教。
自十三至十五世紀,樞機的數目通常不超過30名。教宗西斯篤五世於公元1586年,參照舊約時代以色列所設的七十位長老,規定樞機的數目為70名。這數目一直至教宗若望二十三世(1958-62)才開始增加。
1965年,教宗保祿六世規定,東方禮教會的宗主教(Oriental Patriarchs)亦可被任命為樞機,且應列入主教級。
教宗保祿六世於1973年規定,參與選舉教宗大會的樞機人數不得超過120名。
按1929年簽署的拉特朗條約(Article 21),樞機被視為梵蒂岡城邦的親王,縱使他們不是居住於梵蒂岡城內,而是居住於羅馬城內,也享有梵蒂岡國民的權利及特權。
總括而言,樞機的制度源於羅馬教區的聖職班和教省會議(Synod)。在教會歷史上,樞機的職責逐漸由禮儀及牧民層面,轉移到行政層面。
樞機的等級
按照教會傳統,樞機團分為三等級:主教級,由教宗授以羅馬城郊教區銜者,以及東方禮之宗主教而被列入樞機團者;其次為司鐸級及執事級。(參照法典350條1項)
按傳統,Ostia城郊教區的領銜主教,同時出任另一個羅馬市郊教區的領銜主教,而且兼任樞機團的團長(Dean),是所有樞機中的首席。(參照法典350條4項)
「樞機司鐸」和「樞機執事」,分別由教宗授以羅馬城內的堂區(Parish)或執事區(Deaconry)銜,使他們在名義上隸屬羅馬教區的聖職班。東方禮(Oriental Rites)的宗主教(Patriarch)如被任命為樞機,可以本身的宗主教區(Patriarchal See)為銜。(參照法典350條2-3項)
樞機人選的基本條件:
樞機候任者必須至少是司鐸(意即:可以是司鐸或主教),且有傑出的學識、德行和處事的才幹(參照法典351條1項)。歷史上出任樞機者包括平信徒、執事、司鐸和主教。然而,1917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規定,樞機候任者必須至少為司鐸。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於1962年更規定,凡擢升為樞機者,如果是司鐸,應祝聖為主教,但曾有若干位被任命為樞機的司鐸獲豁免晉牧。
樞機人選通常來自以下三種背景:
(一)牧守世界各地一些較重要的總教區 [例如作為省會或首都的總教區,如米蘭、巴黎、紐約、華盛頓、馬尼拉、首爾(漢城)、東京等] 的主教和在傳教史上有重要地位的教區 [如Mainz (德國)] 的主教。
(二)修會會士,尤其是歷史較悠久和較大的修會的會士,如本篤會、方濟各會、道明會、耶穌會等。
(三)在學術和教會事業上有傑出貢獻的司鐸或主教。
委任樞機的程序:
傳統上每隔幾年,教宗在二月二十二日「建立聖伯多祿宗座節」或另一日期公布新任樞機的名單。
樞機的任命包括三個步驟。首先,教宗在由他召開,並只由在任樞機出席的一個閉門「御前會議」親自提名(nominate)及批准(approve)一些適當人選。其次,教宗發出通知書(biglietto)給個別侯任者,並按時把全體新樞機名單公布。最後,在教宗主持的御前會議中,新樞機們作信德宣誓、從教宗手中領受紅色的方型帽(Biretta)及圓形小帽(Zucchetto),並獲授以羅馬的一個堂區的領銜主任司鐸職或領銜執事職,以表達他分擔教宗在羅馬教區的牧職。其後,他與教宗及其它樞機一同奉獻聖祭(稱為Mass of the Rings)時,亦獲贈樞機戒指(Cardinal』s Ring),以標志他崇高的身分、牧職和與羅馬教宗的密切共融。此外,「樞機司鐸」及「樞機執事」,須到他們獲指派的羅馬教區轄下教堂,出席就任領銜主任司鐸或領銜執事的儀式(「樞機主教」則沒有此儀式)。
樞機的職責:
樞機在其任命獲公布後,立即享有法定的義務和權利。(參照法典351條2項)
多個世紀以來,樞機們曾享有治理和監督一些在羅馬城郊教區和在羅馬的堂區和執事轄區的權力。時至今日,他們只是這些地區神形上的贊助人和顧問。(參照法典357條1項)傳統上一些樞機也曾出任修會的贊助人(Cardinal Protectors),但這制度已於1964年取消。
今日,在一般情況下樞機們的職責分為以下兩個組別:
(一)少數的樞機駐在梵蒂岡,全職出任宗座部門 [部(Congregations)、委員會 (Commissions / Councils)、法院(Tribunals)等的主管或重要職分]。
(二)大多數的樞機全職牧守世界各地的總教區(或教區),同時兼任上述某些宗座部門的委員(例如已故胡振中樞機曾出任宗座萬民福音部和禮儀聖事部的委員)。
特殊情況:
(一)出席教宗召開的「御前常會」(Ordinary Consistory)和「特別御前會」(Extraordinary Consistory)。前者由全體樞機,或至少在羅馬居留的樞機參加,目的一般是為舉行某些極為隆重的活動,但有時是為咨詢某些重大事項。後者由全球各地的樞機出席,或是基於特別需要,或為處理重大事項。(參照1983年的天主教法典353條1-3項)
(二)以教宗親身代表(Legate a latere)身分,出席隆重典禮或集會,或以教宗特使(Special Emissary / Envoy)身分,受教宗委託,執行某項牧靈職務。(參照法典358條)
(三)參加選舉教宗的會議(Conclave)[未達八十歲的樞機,有參選權和被選權。按:被選為教宗者原則上可以是樞機團以外的男信徒。
教宗默存於心中的樞機(Cardinals in pectore / in petto)
他們是在某些情況下,基於環境因素,名字由教宗保密,待適當時候才由教宗公布出來的樞機。
為何樞機也稱為「紅衣主教」?
樞機的身分不僅是一位教會神長領受的殊榮,而且也表示,身為樞機者在有必要時,為信仰作證,「流血」捨生亦在所不辭。故此傳統上樞機的服飾(長衫、披肩、方型帽等)都是「鮮紅」色的,因此樞機們也俗稱「紅衣主教」。其實稱他們為「樞機」較合適。[參照樞機就任儀式「授予方型帽(Biretta)」的經文。
樞機有退休年齡嗎?
樞機的職銜是終身的,然而,在履行職務上,他們有退休年齡。教宗保祿六世於1970年規定,年齡達八十歲的樞機無權出席選舉新教宗的大會。此外,年齡達七十五歲者,不再擔當宗座部門的主管,而年齡達八十歲者就不再出任宗座部門的委員。
樞機團的現況:
多個世紀以來,義大利半島的樞機佔全體樞機的一半以上。在保祿六世 (1962-78)及若望保祿二世(1978-2005)任內,樞機數目一直加增,並且比以往更具普世幅度,擴展至全球各地。至2006年2月7日,樞機人數達178名,其中110位年齡未逾八十。這178名樞機,來自65個國家,其中歐洲佔92名,北美18名,拉丁美洲31名,非洲16名,亞洲17名,大洋洲4名。現時樞機團中有9位樞機來自耶穌會,7位來自方濟會,6位來自慈幼會,另有15位其它會士;其餘來自教區神職人員。
中國籍的樞機:
曾被委任為樞機的中國籍神長包括:
(一)青島教區主教田耕莘 (+ 1967) 1946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二)南京教區總主教於斌 (+ 1978) 1969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三)上海教區主教龔品梅 (+ 2000) 1979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但由教宗默存心中,直到1991年才公布
(四)香港教區主教胡振中 (+ 2002) 1988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五)高雄教區主教單國璽 1998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2006年元月榮休)
(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編輯資料)
(六)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1996年9月被委為助理主教、2002年教區主教)2006年2月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辨認樞機和主教主要通過衣著和禮帽。 新任樞機將獲教宗授予紅色禮帽,日後出席官方場合時,可以穿由紅色披肩及白紗所做的大禮服,日常穿的黑色禮服亦會換上紅色捆邊,頭上便帽亦會改為紅色,取代主教慣用的紫紅色。此外,教宗一般會向新任樞機授予戒指,過往用作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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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西方人什麼年齡受堅信禮大神們幫幫忙
堅信(堅振)禮只有天主教才有吧 天主教中規定只有當孩子開始明事理後才可以領堅振禮,所以一般是17-18歲。 乃耶穌建立七件聖事之一;是主教(神父)先向領堅振的教友覆手祈禱,而後在其額上傅油,同時念:「請藉此印記+,領受天恩聖神」,透過聖事賦予的神印,使領受的人更密切地與教會結合,進而更堅強地為基督作見證(法典879)。乃聖洗聖事的補充和加強,亦即基督徒的成人禮。
希望採納
❽ 現在還有教皇和紅衣主教嗎如果有他們的工作什麼年齡限制又是多少
有啊
教皇 教會中的最高首領 其地位因而也在其他主教之上,在梵蒂岡。梵蒂岡就是教皇國
紅衣主教 通常是各大教區大主教上級的都會主教和宗主教,或是梵蒂岡教廷的內閣成員
❾ 主教、教宗、神父、牧師,有什麼區別
主教、教宗、神父、牧師有以下區別:
1、主教、教宗、神父、牧師的職位不同
主教:天主教、東正教的高級神職人員。職位在神父之上,通常是一個地區教會的首領。
教宗:按天主教會的立場,教宗(Pope)是耶穌基督在世的代表,伯多祿(Peter)宗徒的繼承人,天主教的首領和羅馬主教,西方的宗主教,意人利的首席主教,義大利教省的總主教和首席主教,梵蒂岡的最高元首。
神父:(Father),即神甫,司祭、司鐸的尊稱。介於主教與助祭之間,屬七級神品。是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的宗教職位。
牧師:(舊譯會長)是基督新教的聖品人,在三級聖品制里,牧師上一級是主教,低一級是會吏。
2、主教、教宗、神父、牧師的人數不同
教宗世界上只有一位。 主教是每個教區一位。 牧師是新教的神職人員,天主教的神職人員叫神父,相當於牧師。
3、主教、教宗、神父、牧師的產生方式不同
教宗的產生是由未滿80歲的樞機主教,組成的樞機主教團互相推舉而產生。目前全球各地合乎選舉的年齡的樞機主教共有120人,他們都是教宗由各地教會中選出的精英分子,平常大多擔任各大都市主教轄區的總主教。
一旦現任教宗過世,他們更便聚集在梵蒂岡的西斯教廷禮拜堂內,互相推選下一任教宗人選。神父由主教批准,由主教授予司鐸聖秩聖事,祝聖其為神父。牧師是應由全體教會,或由別的教牧和司管理訓戒的長老來選立。
❿ 牧師、主教、神父都是干什麼的有什麼區別
神父和牧師的區別:
1、神父是天主教的職位,牧師是基督教的職位。
2、神父不能結婚,牧師可以。
3、只有男性能成為神父,而男性和女性都可以成為牧師。
神父和牧師的區別問題,屬於基督教(廣義)教制問題。漢語在翻譯源自西方的基督教時,由於傳教路線和派系問題,也由於我們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和包羅寬厚的原因,將基督教的不同宗派區別翻譯。
神父,為羅馬公教(天主教)的司鐸的禮稱,神甫,是等譯東正教的司鐸,牧師就是改教開始的基督教新教的聖職。
神父是羅馬天主教的宗教職位,千百年來只有男性才可擔當此職位,而且他們終身皆不可結婚,近年有天主教改革派人物曾倡導容許由女性擔任神父但被教會內的保守派拒絕。
天主教的男性聖職者稱為神父(神甫),基督教(新教)的男性聖職者稱為牧師,牧師(舊譯會長)是基督新教的聖品人,與天主教中神父的不同在於牧師可以結婚,女性亦可以成為牧師。在三級聖品制里,牧師上一級是主教,低一級是會吏。
1、牧師:
首先,這個人必須是已經接受洗禮的基督教徒。
在中國,通常需要年滿18歲。其次,這個人必須在教會堅持聚會一年,參加慕道班學習3個月,並通過談道。如果父母希望新生兒接受洗禮,牧師也可以為其施洗。
如果一位信徒受到上帝的呼召決定成為一名牧師,他就需要申請進入神學院進行神學的學習。高中畢業生可以申請省一級的神學院;高中生則可以直接進入金陵神學院就讀。除了這所國家一級的神學院,還有17所地方的神學院或是聖經學校。在申請神學院時,這個人需要獲得教會推薦和當地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許可。
在完成神學院學習,並完成在教會的實習後,通過教會的按立儀式和考試,這個人就可以成為一名牧師了。目前,中國基督教新教的教會神職人員包括牧師,長老,傳道人和神學家。
2、神父:
首先要祈禱,祈求天主的旨意在你身上承行。
聖召是天主的召叫,主耶穌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若15:16)。分辨自己的聖召,到底天主召叫你,取用怎樣的方式服務所有天主子民,(教區司鐸聖召、修會司鐸聖召、婚姻聖召、終身執事聖召、終身修士聖召)。
(1)必須為天主教基督徒,且信仰虔誠,有三年以上信仰生活,品行端莊,有好表樣。
(2)男性,未婚,身心健康。准備誓守獨身,獻身於主。及父母對此的同意。
(3)當地教會推薦。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25歲以下(終身執事、終身修士除外,亦根據教區需要定,由教區或修會首長規定, 但必須遵照教會法的規定及其參議會的商議)。
(6)發現有獨身聖召者,須與本堂神父聯系,有本堂神父開證明轉送教區首長。(註:在此教區首長,是指教區的主管,包括正權主教、署理主教(神父職銜)、教區長或負責招收修士的神父)
(7)一經教區首長同意,根據教區以及當事者的情況,或送入小修院(更進一步學習教義、教理、禮儀),或直接送入大修院(正式系統研究教會的各項事宜,為晉升神父做准備),或留教區實習至少一年,了解熟悉教會教義、教理、禮儀及各方面的事項。
(8)實習結束後,有教區首長推薦報考修道院。
(9)經修道院正式錄取後,即正式成為天主教修生(修會叫修士,現在統稱為修士) 。
(10)之後在修院系統的神學,哲學學習一般要6-8年,同時繼續尋找聖召。
(11)修院學習結束之後,獲得畢業證書。
(12)向主教申請成為執事(DEACON)。若主教批准,由主教授予執事聖秩,祝聖其為執事。
(13)經過約1年過渡期,再向主教申請成為司鐸(神父)。若主教批准,由主教授予司鐸聖秩聖事,祝聖其為神父。
(14)成為神父之後,在經過2年左右的觀察才能由主教許可聽告解,方可成為真正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