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單位沒交社保我以退休現在不用我了,我該怎麼辦
首先您是退休後再到這家單位的還是退休前到這家單位的,如果您是退休後到這家單位的,那麼單位未給您繳納社保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您是在退休前到這家單位的,那單位未給您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您可以跟單位協商讓其補繳,如果單位不同意,您可以到社保稽查部門進行維權。
② 上班十幾年,退休後發現單位沒有交過社會保險,怎麼辦
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版人單位在一權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③ 單位未交社保,退休如何補償
1、勞動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內規定,用人單位和容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用人單位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在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補繳。但由於政策的原因,目前北京地區農業戶口的社會保險無法補繳。在此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養老保險賠償,賠償數額的確定可參照《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京勞險發[1999]99號)和《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京勞社養發[2001]125號)的規定。
2、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辭職後能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如果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主動辭職的,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④ 單位沒有給交社保怎麼辦理退休金
1、退休金:需要在繳納養老保險達到15年以上、而且達到退休年齡時才可以領的,而且不是到單位領、是到社保機構領。
2、辭職:還不能領退休金,能辦的只能是繼續交社保中的養老保險,等到達到退休年齡後才能領退休金,所以:現在還說不上退休金的事、只有社保的事。
3、「有人說退休金和社保不對口,所以辭職後作廢,還需要從頭繳付;還有一種說法是,視同繳付,由退休金轉為社保。哪一種說法是對的?」:
(1)「有人說」說的不正確;
(2)不是需要從頭繳付:如果你辭職後有新單位,由新單位繼續為你交社保;如果沒有新單位,辭職後可以自己繼續交社保到可以退休時止;
(3)但是,由於教師屬於國家事業單位編制,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和其他企業有所不同,如果你辭職後是到企業就職或是自謀職業,繳費的比例和數額會有所變化。
(4)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在繳到一定年限、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轉為」退休金,但退休金不會轉為「養老保險」或社保的。
(5)所謂「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國家實行社會化養老之前你的工作年限,視為已經按社保制度繳納、不再向前追繳。
4、「如果視同繳付,手續如何辦理?」:是否視同繳費、視同繳納的年限從何進起算:不用你辦手續,而是單位的會計早已核算好的。
原珙縣上羅鎮中學教師郭剛反映,稱他辭職後即向法院起訴,要求學校補繳養老保險。「官司勝訴快2年了,學校還沒有給我補繳。」珙縣法院表示,將盡快責令學校參照有關標准為郭補繳養老保險金。
1995年,郭剛從高縣師范學校畢業分配到筠連縣任教,1997年9月調入珙縣上羅鎮中學。2005年2月,郭從學校辭職,後從事律師工作。
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後,郭剛認為,學校應給他支付辭職補償金,並按國家規定補繳在校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由於多次與學校協商未果,郭向珙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年8月,仲裁委裁決:郭剛和學校按比例為郭繳納養老保險金,駁回郭要求支付辭職補償金的請求。
隨後,郭向珙縣法院起訴,要求學校補繳1997年9月至2005年2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並支付辭職補償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郭剛請求學校補繳在校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符合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遂判決學校按規定為郭補繳7年多的養老保險金;駁回郭的其他訴訟請求。在郭上訴期間,學校與他達成支付辭職補償金的協議,郭將上訴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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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企業沒有給員工繳完社保,員工已退休了怎麼辦
一般的企業沒有給員工交完社保,應該由企業和員工協商,把社保補交到15年,讓員工退休,拿到退休金
⑥ 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已到退休年齡,該怎麼辦
如果真的發生了這種情況,我們只能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單位未交納養老保險也是分幾種情況的。我們下面來具體的談一談,如果在本單位工作超過15年,單位確實沒有未本人交納養老保險的,那麼在這15年期間,你自己所交納的養老保險是不是被單位扣除了?扣除的這部分是不是已經交到社保裡面去了?
我的個人意見是我們先到當地的社保部門調取一下自己的個人社保具體情況看一看是不是我們根本沒有交納社保,還是說在我們工作期間單位只向社保交納了我們個人交的社保,而單位沒有交納應該是單位教的那一部分。如果是我們已經交納了自己該交的一部分,並且在社保賬號當中能夠查到的話。
還有就是單位根本沒有交納一分錢的保險,我們所交納的保險單位也沒有交社保,那麼這個時候我們手中是沒有社保證據的,我們只能夠拿著收入證明以及相關證據去進行訴訟和申請勞動仲裁。在這一過程當中可能要耗費很多時間甚至要等上三年到5年,我們一定要有這方面的心理准備,不過只要自己的證據充分單位是必須要幫我們繳納保險,或者是給予我們一次性的補償的,這是毋庸置疑的。
⑦ 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至己退休的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至己退休的,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進行一次性補繳,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⑧ 單位沒有給職工繳齊社保,職工即將退休怎麼辦
如果是單位原因造成欠費(欠費、與沒有交齊,是不同的概念),單位在給你辦理退休手專續之前屬,必須補繳,否則給你辦不了退休手續。
如果所謂不齊是不夠最低繳費年限,而又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齊的原因並非單位責任,到了退休年齡單位就再也給你繳不上費了,社保也不接受了,你只有離開單位自行繳費。
按規定不允許一次性補繳退休,只允許你延長繳費時間繼續繳費,直到滿足最低繳費年限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