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教師工資調整的政策和標准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我國現行的高校教師退休養老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隨後雖經幾次修改和調整,但國家和單位包辦的制度結構沒有變化。隨著最近十幾年高等教育事業的進步,目前這種傳統型的退休養老制度已逐漸不能適應當前的需要。對目前高校的退休養老制度作出分析,解析現存的問題以及實行改革可能面對的難題,是進行改革的首要工作。
Ⅱ 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教師工資調整的政策和標准
你咨詢你當地的社保局就知道這個調整的政策和方案了,因為各個地方不同,所以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
Ⅲ 為什麼2014年10月份前的退休的教師就沒有職業年薪工資
那一年正式執行新的養老保險制度
Ⅳ 2014年10月前退休教師漲工資方案0
第一,這次調整事業單位的退休金,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才可以參加調整退休金內,因此,你不屬於容退休調整的范圍,第二,2014年9月30日之前,你屬於在職人員,應該按照在職人員進行調整,而不是按照退休人員進行調整,補發的是在職期間的工資,而不是退休金。你不能在職也調整,退休也調整, 因此,你的退休金不變,是對的
Ⅳ 2014年10月退休教師工資怎麼調整
要過度到明年再加噢。我今年退休也要明年再加社保工資。
Ⅵ 2014年10月份以後退休的教師2019年10月份的工資是怎麼開的
相關的事宜,
你直接找教育局辦事處詢問,
也可到該局財務處咨詢,
以教育局的說法為准。
Ⅶ 2014年10月以前退休教師的工資為什麼比10月以後退休的少一千多塊這公平嗎
不可能每個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都是一樣的,這會和你的工齡,教齡等有關的。這個世界不會有絕對的公平,我們月月交養老保險,退休時未必比你們拿的多。
Ⅷ 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教師工資怎麼計算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人員,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廣東省為例: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Ⅸ 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教師的工資會調整嗎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人員,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9)2014年10月前退休教師工資是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