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保障 >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

發布時間:2021-12-23 01:44:33

①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什麼意思

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0周歲,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也就是說男性已超過55周歲,女性已超過45周歲。

②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盡量不解除勞動合同。" 國家法律條文中明確有這一條嗎?"

這種情形並非是法律規定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是不能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即不能無過失解除或裁員。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另外,這類人員在合同到期時,涉及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問題。

③ 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只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④ 我的情況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而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即使企業按照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可以裁減人員,但對於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即使企業願意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企業也不得依據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5項規定,用人單位對「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勞動者,不得以本法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不能因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企業因破產重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企業轉產、經營方式調整等,解除與上述人員的勞動合同。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45條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這就是說,勞動合同期滿,對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自動延續至勞動者退休。

⑤ 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勞動合同法》回規定,職工連續工作答滿15年以上的,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⑥ 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是否包含五年

應該是包括的,比如某人正常退休應該是55歲,他在35歲的那一年(假設是6月1日)參加工作,那麼在他50歲(6月1日)的那一天 他才工作了滿15年,這時離正常法定退休還有5年 ,而在這之前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與此人解除勞動關系的。

⑦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1、是的,必須要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而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即使企業按照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可以裁減人員,但對於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即使企業願意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企業也不得依據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7)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⑧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丶被迫辭職丶如何補償

勞動法規定,在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內15年,單位不可以終止勞動合容同。

你要注意一下你是否滿足以上的條件,如果不滿足建議你不要個人辭職,最好等著單位提出終止合同,這樣你可以領取失業金,失業金領完,差不多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當然,前提是滿足領取失業金和養老金的條件。

⑨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不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只規定不得因為四十條、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其他情況例如員工過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閱讀全文

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老人經常打嗝醒怎麼回事 瀏覽:424
重陽節與醫 瀏覽:840
養老保險可以退保險嗎 瀏覽:459
80歲夫妻老人得新型冠狀病毒 瀏覽:440
御品堂養生館有哪些項目 瀏覽:226
寶寶吃葯怎麼讓父母煩惱 瀏覽:930
濟南多大年齡可以上老年大學 瀏覽:190
福建養老金省統籌是什麼意思 瀏覽:389
純葯物煮養生壺是什麼 瀏覽:653
都康養老院 瀏覽:989
老人遺產公正多少錢 瀏覽:366
2015年溫泉縣退休工資 瀏覽:29
企業養老金強制 瀏覽:339
70歲老人步行一步跨多大 瀏覽:754
秦皇島市退休年齡規定 瀏覽:884
60歲得抑鬱症怎麼辦 瀏覽:443
老年大學校園文化節建設 瀏覽:332
雙方父母都在場要怎麼稱呼 瀏覽:388
體檢報告參考值橫杠是什麼意思 瀏覽:184
南通長壽老人有什麼福利 瀏覽: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