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在深圳的獨生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深圳,他們的退休金是按深圳的發放還是按
父母退了休才能隨你遷入深圳戶口,已經退休了,退休金當然早就辦好了,辦好了當然就不用辦了。
② 深圳戶口社會保險退休後養老金到底有多少
基本復養老金=基礎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按40000,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按2500來計算,你以後大概在3200左右。
③ 外地戶口在深圳交社保將來領退休金是按深圳的標准領嗎
滿10年的事按深圳的標准。
④ 戶口調入深圳,社保怎麼轉移
你可以拿上戶口本到當地社保中心要求對個人信息作變更。應該要改上五險一金了,但是這個對於你退休以後享受保險待遇沒有什麼影響。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都是工作期間的待遇,你現在開始交費就開始有保障。
由於社會保險費一般是單位代扣代繳,因此你也可以到你單位的財務上咨詢一下具體情況。
⑤ 深圳戶口退休能拿多少退休工資
勞動者符合退休條件可以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詳細了解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政策。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⑥ 我是在深圳退休的,但是戶口一直在內地,現在想把戶口調深戶,那我以後的退休金是按深戶的還是按現在的
退休手續已辦,戶口在哪裡都不會再影響退休金的計算。
你的問題存在矛盾回:你在答深圳退休(你在深圳參保最少5年,你轉來深圳的外省社保年限可能要折算為深圳的指數),假設深圳幫你算出退休金為5000元(以後每年跟著深圳的政策增加物價補貼等等),你戶口現在遷來深圳,退休金按深戶還是按現在(難道你現在不是按深戶)?
⑦ 養老金可以隨戶口遷到深圳嗎深圳的養老金是否會多些
已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不能轉移了。
而且就是他們退休之前轉移,也需要在深圳繳費10年才能在深圳退休的。因為待遇是和金額掛鉤的。因此,養老金也多不了什麼的。
⑧ 深圳戶口退休後養老金如何計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⑨ 我戶口在深圳,回老家工作,退休後能享受深圳退休金水平待遇嗎
能不能在深圳退休,關鍵是看你符不符合在深圳的退休條件: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專年齡或者屬退職條件;
(二)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⑩ 在內地退的休現在戶口已經落到深圳退休金能轉到深圳嗎
退休手續如下: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法》(國發版[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權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2.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前退休手續;3.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