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八月辦退休手續,還未領到退休金人就去世了,參保的個人帳戶金額是否退還
退休人員不管是否領取到養老金,如果去世,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余額都會退回給其家屬。並且,還會支付撫恤金和喪葬費(喪葬費標準是5000元,撫恤金標準是當地平均養老金乘10個月)。
其家屬或單位經辦人,向社保部門提交死亡證明復印件和火化證原件,辦理一次性待遇領取手續。
希望採納。
⑵ 職工已辦理退休審批手續,未辦理工資審批手續,領取退休金時間從什麼時間算起
職工已辦理退休審批手續,未辦理工資審批手續,領取退休時間是什麼時間?雖然都是有審批手續的,都完事以後按哪個月份退休就從哪個月份領取退休金?
⑶ 我55歲,已申請特退,但還未領取退休待遇,能否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你55歲,已申請特退,在沒有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前,還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至到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之日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
⑷ 領取失業補助金已超過退休年齡要求寫過齡承諾書怎麼寫
⑸ 人失終十年退休金一直沒領取,家屬去社保公司查個人黨案都查不到怎麼辦!
退休金如何還得領取?這個說法有點不可思議,難免讓人產生疑問。因為自從退休金由社保發放開始,就沒有個人領取過,都是通過銀行退休金賬戶發放,你這個說法不得不讓人產生疑問。 這裡面定有隱情,你只是不說罷了。 僅靠這個提問一面之詞,而且疑點重重,任何人幫不了你。
⑹ 我於2019年四月己經開始領取退休金了,請問怎麼沒發退休證書啊
現在的退休證是要本人親自去當地的社會保障局去辦理的。
你准備一張一下的彩色照片,要是最近的照片,然後到社保局的退休辦,有專人負責,即辦即走的。很快的。
⑺ 辦理退休手續後,沒領取退休金,仍在職工作,算不算退休
說了也沒有用處,需要的參數太多,個人計算不了。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系數
另外當地開展養老保險之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⑻ 臨近退休年齡但是因未交滿15年個人要求中斷社保需要簽署承諾書嗎
社保不是你想在哪裡辦理退休就能辦到的,至少你需要在辦理退休的地區累計參保繳費10年以上,或者連續繳費五年以上,才能在哪裡辦理退休。所以,異地參保,臨近退休年齡5年以內才轉移養老保險關繫到戶口所在地的,不一定能在戶口地辦理退休。具體的政策你可以撥打12333社保服務電話咨詢。
至於簽署承諾書,需要慎重,必要時咨詢專業人員。
⑼ 到退休年齡沒領取養老金 怎麼處理
你都的需要一個一個城市的做社保轉移,轉移回戶口所在地社保,就會合並到一起了,然後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⑽ 辦理退休,社保局逼我寫承諾書,不寫不辦理退休,這合法嗎
在正常情況下辦理退休可以不經過本人同意,以下人群屬於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內幹部、工人年滿容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個人的累計參保繳費年限一般要達到15年(對於老職工,如果過去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相應年限可以視同為已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