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正廳級退休工資多少
您好來!正廳級幹部退源休工資在7000元至9000元之間。以下人員都是正廳級幹部,退休工資並不完全一樣。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外交部禮賓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安徽省教育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黨委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委副書記,深圳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泰州市市委書記,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各省科學院研究院院長(如安徽省科學院院長)
各省委省政府接待辦公室主任(如江西省委省政府接待辦公室主任)
各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如江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各本科高校校黨委書記、校長(如忻州師范學院校長)
全國大型國企央企董事長黨委書記(如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董事長)
人民日報社副秘書長
⑵ 少將軍銜的職務退休年齡是多少
少將軍銜的服役年限現原則上是60歲退休,軍隊有需要,可以特批延遲退休,若因工作需要等原因,經過批准也可以提前離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第五十條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休條件的,可以離職休養。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經過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遲離休。
第四十六條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擔任正團職職務的,五十歲;
(二)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五歲;
(三)擔任軍級職務的,副職五十八歲,正職六十歲;
(四)擔任其他職務的,服現役的最高年齡與任職的最高年齡相同
(2)正軍級退休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第四十七條軍官未達到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現役:
(一)任職滿最高年限後需要退出現役的;
(二)傷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三)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四)調離軍隊,到非軍事部門工作的;
(五)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的。
第四十八條軍官退出現役的批准許可權與軍官職務的任免許可權相同。
第四十九條軍官退出現役後,採取轉業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職務,或者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採取復員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
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和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對退出現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職務以及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的軍官,政府應當根據需要進行職業培訓。
未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
⑶ 正國級退休待遇標准
退休工資,中央派專人保護。
國家幹部分級,正國級是最高級別,就是說按這個級別的官員來享受待遇。
相關官員: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家中央軍委主席、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
退休工資,中央派專人保護。
國家幹部分級,正國級是最高級別,就是說按這個級別的官員來享受待遇。
相關官員: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家中央軍委主席、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
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
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
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五號主席令頒布《國家公務員法》有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⑷ 軍人退休金
你的提問太寬泛和模糊了。最高級別的軍人就沒有退休,只有離休。同時根據他入伍和參加革命的時間不同、級別不同、年限不同、軍兵種不同、位置不同等等,都是不同的。
⑸ 35年軍齡,大校級退休工資多少
這個還要看你的職務,正常大校套級是正師級別,按照目前標准計算大概在一萬五左右,各地各單位有一些差異,有的地方可能接近兩萬。
⑹ 軍人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軍隊人員抄退休,軍齡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職務,軍銜,軍齡)的85%發放,軍齡超過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個百分點;榮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別增加5%、10%、20%,最多不超過100%。
從下達退休命令的下月起,停發工作性補貼和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隨軍家屬停發「一補兩保」,從下年一月起,按退休前級別,增加工資檔次。
對具備下列條件的幹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費。
(一)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榮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十五;榮立二等功、大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十;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項中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准發給。
(二)在高原缺氧、特別艱苦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連續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連續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兩項同時具備的,提高部分可合並計算,但提高的結果,其總的退休生活費不得超過本人的原工資。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費的具體數額,由批准其退休的單位確定。
⑺ 軍休幹部退休費包括哪些
離休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離休是我國幹部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
離休范圍包括:
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軍隊的幹部;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幹部;在敵占區以及黨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幹部;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離休年齡一般為60周歲,在一定職務以上的幹部為65周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離休人員離休年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在學術造詣和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暫緩離休,繼續從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簡單了,就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所以,簡單說,離休老幹部就是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現在已經離職休養的老幹部。
退休幹部就是解放後參加工作,並從崗位上退下來的老幹部。
軍隊退休幹部工資標准: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軍休幹部生活待遇標准
(一)離休費
1.離休時離休費:幹部本人在職時計發的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軍齡工資、教護齡津貼。
教護齡津貼:1985年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幹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6年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一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已享受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94年1月起,全額計入離休退休費。
2.離休後增加的離休費:1979年起實行,1985年6月底以前離休的幹部享受的副食品價格補貼;1985年7月起實行的23元生活補貼費;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資;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離休費;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離休費。
(二)退休費
1.退休幹部: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教護齡津貼:1985年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幹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6年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一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已享受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4年1月起,全額計入離休退休費。
2.退休志願兵(士官):軍銜等級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按全額計發。
二、各項補助補貼標准
1.交通費:從2004年1月起,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發放交通費。標准:軍隊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來已發的15元),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費隨離退休費逐月發放。發放交通費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個人用車自理。軍隊退休士官(含退休志願兵)參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的規定發給交通費。
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軍隊離退休幹部從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補助60元、伙食補貼50元。退休志願兵保留福利補助25元、伙食補貼35元。
3.軍人職業津貼:從1999年1月起離退休幹部各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軍人職業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願兵軍人職業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費按規定享受全費標準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費標準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費四分之一標準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費和護理費只可享受一種。
5.服裝費: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服裝費標准,從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調整為:寒區50元。
6.榮譽金: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3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5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0元。隨工資逐月發放。
7.房租補貼:從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補貼標准調整為:正軍職(含相當職務等級的專業技術和文職離退休幹部,下同)120元,副軍職105元,正師職65元,副師職58元,正團職50元,副團職45元,營職以下40元;六級退休士官45元,五級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後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35元,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離退休幹部遺屬35元。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人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補貼。
8.防暑降溫費:軍隊離退休幹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願兵每人每年40元。
9.軍糧差價補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的食物定量標准為:每人每天糧食550克,黃豆80克,植物油50克。軍糧補貼標准,仍按1999年的標准執行。
10.政府特殊津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由國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護理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護理費標准,按公勤費全費標准執行,每人每月800元。
享受條件:
(1)軍隊離休幹部中第一、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和抗戰前期參加革命的,以及抗戰後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且年滿70周歲的。
(2)副軍職以下離休幹部因戰因公傷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因癱瘓、雙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的。
(3)退休幹部因戰因公評為特等、一等殘廢或者因病癱瘓、雙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經醫院證明和組織批准,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發給護理費。
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所依據的「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主要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依賴程度。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①進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動。上述五項均需護理,為生活不能自理。
審批機關:
移交政府安置前,軍隊離休幹部享受護理費由軍隊大單位政治機關批准,軍隊退休幹部由軍以上政治機關審批。移交政府安置後,由省級民政部門批准,從批准之月起發給護理費。
報批程序:
軍隊離休幹部年滿70周歲享受護理費的,由安置地市以上安置部門審批,報省備案,從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享受護理費;軍隊離退休幹部因病因殘享受護理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干休所審核,市地以上安置部門審定,報省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中心審批,由省批准之月起享受護理費。
軍隊離休幹部在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經醫院證明,由縣級民政部門報請省級民政部門批准,停發護理費,改發公勤補助費。
軍隊退休幹部,凡享受護理費的,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由當地縣屬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經縣以上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批准,停發護理費
⑻ 退役正團職軍官退休金
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退休的,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金,和部隊職務沒有關系,根據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以及社會平均工資計算,
⑼ 廣州正軍級退休一個月多少錢
正軍級退休軍人,退休金大概在25000到3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