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社保退休後領150個月後就再也不發退休金了
國家的政策,一旦被批准退休,如果本人不出現意外(比如判刑入獄)要一直發放到死亡為止。沒有發放150個月就不再發放的規定。
❷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社保沒買夠,怎麼辦
根據2011年開始實來施的《社會保自險法》相關規定,對於到達退休年齡而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的參保人可以採取三種辦法。
第一種,對於2011年7月之前參保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允許一次性繳納剩餘年限的費用,繳足費用之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第二種、對於2011年7月之前參保並在2011年7月之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達到退休年齡後,不能辦理退休手續,只能繼續繳費。繼續繳費在五年內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在繳費滿十五年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繼續繳費滿五年,還沒有到達累計繳費十五年,允許一次性補足剩餘年限的費用,繳足費用之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第三種、對於2011年7月之後參保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只能繼續繳費,直至累計繳費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手續。
當然,你也可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你也可以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保機構按照程序終止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過這樣做是前功盡棄,得不償失。
❸ 企業退休人員到齡後沒有及時到社保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晚申請了一年,現社保局不給補發工資 對嗎
社保局不給補發養老金沒有錯。社保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雖然到了退休年齡,繳費也滿十五年,可沒有辦理退休手續就等於沒有退休,社保局怎麼會發放養老金呢。
2、根據社保法規定,勞動者本身原因延遲辦理退休一年,基本養老金是不予補發的,養老金是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發放。可見,延遲辦理退休一年與社保局無關。由於個人或單位的失誤,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而延遲一年退休的現象,在全國並不多見。
3、如果是所在單位沒有及時出具證明材料,也沒有通知個人辦理退休手續,結果造成延遲退休一年,單位應承擔延遲退休責任,與所在單位進行協調和溝通,妥善解決。
(3)如果退休後政策不發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單位確實存在過錯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發一年的在崗職工工資,如果單位不給補發,建議搜集足有力的證據,證明單位確實存在過錯,並形成材料,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上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要求單位補發一年工資。
❹ 買的社保,辦理退休後社保不給發退休證,社保說沒單位的就沒退休證,是這么回事嗎應該怎麼辦
退休證不是社保部門辦的,社保部門只辦理養老金核發手續。
退休證是單位通過勞動回部門辦理的答。
「退休」,顧名思義是從工作崗位退下來休息。
以個體工商者、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存在從工作崗位上退下來,只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社保部門可以核發養老金。
❺ 退休後移民社保怎麼辦
你好,1,在移民之前已經退休了的話,可以繼續領取退休金。
2,不到退休年齡就需要分兩種情況來看待。一是看社保有沒有繳滿十五年,滿十五年到時候過來辦理退休手續而享有退休金待遇。沒有繳滿十五年,一旦移民並入籍之後,就無法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社保。這種情況下,只能等到等你符合退休年齡時把自己繳納的那部分金額取出來,公司繳納的部分及國家統籌的部分就無法得到。
❻ 退休公司不給交社保怎麼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是一項非常非常重要的人生保障,辭職後一定要及時轉移社保和續繳社保,切記要嚴絲合縫,因為不僅僅與你的退休金相接,有的城市辦戶口和買房子都會受到牽連。最重要的就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他的保險執行當地政策就可以了。
【一】
當與新東家簽訂聘用協議時,一定要辦理辭職手續的,新單位才會給你簽訂正式的合同。一個人雙跨兩個用工合同,現實中雖然有,但是你的社保是唯一的。
❼ 現在50歲後,公司不買社保觸犯法律不
50歲後,如果辦理了退休,就不能再買社保,這時公司不給交社保就不屬於違法;但是,如果50隨後沒有辦理退休,社保年限沒有交夠,公司不給買社保就屬於違法。
一、公司不交社保處理辦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註:根據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7)如果退休後政策不發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我們都知道《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你在就業的過程當中,遇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你都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用人單位出現以下四種情況,那麼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賠償一大筆費用。
第一,壓工資。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不得拖欠員工的工資,如果說在職場中,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導致員工辭職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賠償金,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不買社保。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在30天內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無論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願不願意購買,社保都必須購買,這是國家強制性要求,如果說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員工以此起訴公司,公司必須賠償一大筆費用。
第三,不簽合同。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須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時間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所以當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時,你可以在11個月的時間起訴他,那麼用人單位就必須賠償你雙倍的工資。
第四,沒加班費。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費也在工資的范疇之內,如果說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等於是沒有足額支付工資,或者是存在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嫌疑,此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這樣不僅可以追回加班費,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