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東濰坊青州企業退休2020怎麼漲工資出台
漲工資,一般的情況下就是社平工資漲就跟著漲。
㈡ 我是山東濰坊工資1378元退休金,今年能漲多少
㈢ 濰坊退休工資怎麼調的
勞動者想了解自己的養老保險金的調整和發放政策,勞動者可以持身份證到當地的社保局詳細了解養老保險金的計算和發放,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㈣ 濰坊機關公務員2021年退休按照社評工資數是多少
㈤ 山東濰坊市退休人員工資漲多少(2016年)
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肯定是要上調的。這是政府2016年工作目標之一。有媒體版報道,今年的上調幅度低於往年,權平均漲幅在6.5%以內。所謂6.5%,是指當地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平均數。比如,某地區企業所有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只有2000元,6.5%就是只平均增加數值為130元。由於每個退休人員的退休時間、年齡、交費年限都不同,所以,在平均數值上,有的人多一點,有點兒增加就少一點。
㈥ 2020年3月開始領取退休工資的人,如果2020漲工資,他們有得漲嗎
退休人員當年不調整養老金。
㈦ 濰坊退休職工工資調整
今年三月,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表態要繼續上調退休人員工資,盡管上調內的幅度還沒容有公布,但改決策符合民意,鼓舞人心。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幅度還沒有正式公布,媒體有報道是平均漲幅在6.5%以內。
平均漲幅6.5%。所謂6.5%,是指平均數。比如,某個地區企業所有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只有2500元,6.5%就是只平均增加數值為162.5元。因為每個退休人員的退休時間、年齡、交費年限都不同,所以,有的人增加得多一點,有的增加就少一點。
㈧ 濰坊退休漲工資是真的嗎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 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8}28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單位,各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各中央駐魯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以下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將本人繳費年限進行分段,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7元。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直接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各部門(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視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進行。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准確的,經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協助辦理。各市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