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寧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土參保,女的啥時候退休
海寧市靈活就業人員。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5周歲,如果有病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⑵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到現在為抄止,社保最低繳費年限是襲是15年,靈活就業人員也一樣,相信企業的退休年齡2030年前都不會變。
現在的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機關事業單位的會提高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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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
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⑶ 靈活就業人員多少歲辦退休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者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達到法定專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屬滿15年就可以申請退休。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時,個人可以按照市勞動保障局關於此類情形的有關規定繼續繳費和一次性躉繳不足規定年限的費用。
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應當轉往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或社會保障事務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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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的形式
靈活就業人員具體形式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退休人員。
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如在社區內從事家政服務、自行車修理、修鞋、配鑰匙、再生資源回收、服裝織補等其他社區服務性工作的人員。
自主就業,如自由職業者,律師、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等;臨時就業,如家庭小時工、技術小工、其他類型的打零工者。
⑷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多少
男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也是60周歲,女性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交社保的,那按社保規定是55周歲退休
⑸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怎麼辦理退休手續
⑹ 最新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多少
⑺ 關於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問題
有原單位檔案,則應該是接著原來單位的養老保險續保,不是自己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啊,所以,男60,女50周歲退休。除非你母親本人並不是接著單位繳的,而是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的。
⑻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什麼時候
靈活就業退休年齡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主要是指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待遇領取年齡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曾在企業工作後又失業的女性參保人員,如50周歲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或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待遇領取年齡也為55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方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⑼ 最新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多少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
截止2020年1月22日,現行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該文第三條規定:
靈活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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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