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判刑前參加工作20年刑滿後已到退休年齡,能否辦退休手續
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如果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其緩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如果 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他的合並工齡應該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進行計算。
2、如果入獄服刑了,在刑釋時可以接續交繳.將服刑前繳的交費年限與服刑釋後的交費年限合並計算,達成法定退休年齡時,只要前後相加夠了15年交費年限即可辦理退休了。
3、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7%(目前為7%)。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工人被坐牢之前的工齡,按照原《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炒魷魚、勞動教養、刑事處罰工齡計量問題的復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工作人員受過炒魷魚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應當從再次參加工作之日起計量工作年限;
受處罰之前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之前主要依靠薪水為生活來源的勞動時間,能夠計量為通常工齡」之限定,無交納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不再計量,交納了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能夠計量。事實上交納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滿十五年的,能夠解決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交費不夠十五年的,能夠交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能夠轉入新型鄉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限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公務員刑滿釋放後已到退休年齡,有退休金嗎
如果刑滿釋放後,已經退休年齡,個人可以到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辦理退休,當然了,前提條件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滿足法定的退休年齡。
㈢ 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時被判刑,刑滿後達到退休年齡能否辦理退休以前35年工齡還算不算
那樣工齡就消失了---但開除之前已經繳納養老保險的部分是計算的。
開除公職和刑滿釋放人員的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作者:佚名 來源:網路 點擊數:
詳細內容:開除公職和刑滿釋放人員服刑前後的交費年限和工齡在養老保險計算方法中還能合算嗎
# 參考答案: 1、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
2、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3、因過失犯罪被判刑情節較輕,或判緩刑、監外執行未離開原工作崗位的,判刑前的工齡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判刑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未離開工作崗位照發工資者除外)。
# 參考答案: 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能計算工齡。沒有被開除公職的,其勞動教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被開除公職的,就應該從其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如果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其緩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如果 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他的合並工齡應該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進行計算。
# 參考答案:職工被判刑、勞教(開除公職,下同)時,基本養老保險按以下規定處理:
(1)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第35條規定處理;"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職工退休後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准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
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㈣ 企業職工刑滿釋放人員到了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時,工齡怎麼計算
㈤ 國家規定刑滿釋放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是否正常發放退休金
只要你參保繳費了,並且繳費年限符合社保退休要求,你也刑滿釋放了,法定退休年齡也到了,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㈥ 服刑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可否辦理退休手續
服刑人員到達退休年齡不能辦理退休手續。
不享受養老金,也不調整養老金,出獄之後辦理退休手續,若養老保險實際繳費超過十五年,按月領取養老金。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規定,服刑期間的工齡是作廢的,刑滿之後的人員可以以社會人員的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在服刑之前的工齡和繳納保費的年限可以連續計算。服刑期間,無論是服刑者本人還是親屬,都不可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因為根據社保的規定,服刑人員服刑期間的一切社會保險都是停止繳納的。服刑期滿之後,無論從事什麼工作,都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服刑期滿並且退休之後,可以根據之前繳納社保的年限(服刑前後可以累加)來領取相應金額的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㈦ 判刑人員到退休年齡給退休嗎
判刑人員在判刑前已解除公職,不存在退休問題。刑滿釋放後可根據當地政策享受低保。
㈧ 服刑人員出獄後已過退休年齡還能辦理退休嗎
能夠辦理退休手續,但不一定能申領養老金。
綜上所述,服刑期滿已過退休年齡,是能夠辦理退休的。但是,能不能申領養老金,主要取決於其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假如繳費年限滿15年,出獄之後即可申領養老金;假如不滿15年的話,只能以靈敏就業人員的身份繼續繳費,直至年滿15年;當然,也能夠直接轉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限缺乏局部,一次性補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服刑人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要扣除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