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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連續工作10年退休年齡

發布時間:2021-12-17 20:31:48

A. 不連續工齡夠10年的女職工50歲就能退休嗎

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和工齡無關和年齡有關。重點你的工作地點是正規的企業。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特殊工種有:瓦斯檢查員、爆破工、信號工、把鉤工、電工和各種設備司機以及其他技術性較強工種的工人等。

擴展內容: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行為,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中、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B. 連續工齡不滿十年多大歲數退休

這個問題你得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為准,各地政策不盡相同。比如上海,規定1993年1月1日之前就參加工作,並且認定了連續工齡的女性,如果自己繳納社保,可以50周歲退休。

C. 我今年50歲!在單位沒有連續工作10年!但己經交夠15年了能夠退休嗎

不行。
有沒有連續在單位工作不是判定是否能退休的前提條件,退休必須達到法回定的年齡,男60歲,答女55歲。你只有50歲,沒有達到退休年齡標准。
社保必須繳納15年,才能在退休後每月領取退休工資,不管是是否有工作,只要已繳滿15年就行,你只滿足了這個條件。但你可以繼續繳納,一直到到退休的年齡止,這樣退休後每個月拿到的工資會更高一點。也可以不繳納,你自己決定。

D. 到退休年齡,但是連續工齡不夠10年,怎麼辦

退休是需要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十五年,
連續工齡十年的政策早就廢止了。

E. 年齡到了,連續工齡不滿十年,怎麼辦

親~這道題由我來回答,打字需要一點時間,還請您耐心等待一下。

F. 在本單位位連續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1、公司的這種意見不違法。這種情況應當屬於待崗,並不屬於解除合同。
2、《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的,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G. 連續工齡不滿十年多大歲數退休

不管工齡有多少,法定退休年齡男是六十周歲,女職工五十歲,女管理者五十五周歲。個人按照靈活就業方式繳納社保的女性五十五周歲。

H. 連續工作十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只要連續在該單位工作滿10年就可以要求跟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要注意的是一旦中間離開過,即使沒有找新工作也不認為是連續狀態

I. 退休年齡不夠10年的給辭退是否違犯勞動法

你好,辭退原因很重要,看是何原因辭退,如果員工做的好好的,也沒有違反任何單位規章制度,單位提出要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拒絕,可要求繼續執行勞動合同;單位非要解除員工可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另外如果單位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計發基數按員工離開單位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J.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到退休年齡,有沒有補償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到退休年齡,沒有補償,繳納養老保險15年有退休金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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