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職工死亡一年多後隱瞞不報繼續領取養老金如何處罰
屬於詐騙的。要賠錢判刑的。
⑵ 退休後死亡怎麼能一直領取退休金
不申報死亡,就可以領取,但是社保部門會不定期或者定期的進行驗證,通過不了驗證,就要停發退休費,並且要調查原因,死亡冒領的要追回,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你的想法是行不通的,如果可以的話,豈不是都不報死亡了?
⑶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不辦理喪葬費手續能繼續領到工資嗎
退休人員每一年都需要年審的。如果已故,再繼續領取退休金是屬於詐騙,要負刑事責任的。
⑷ 請問國企退休人員死亡後,如果不上報,還繼續領工資可以嗎
1、國企退休人員死亡後,如果不上報,不能繼續領工資。
2、國企退休人員死亡後,如果不上報,還繼續領工資對於個人來說,這種不當得利應返還給國家。
3、如果有虛構事實,偽造證明,情節嚴重的,可構成詐騙罪。
4、對於單位領導來說,如果因為失職造成大的損失,可追究其玩忽職守罪。
5、這還是一個管理不善的問題,行政上是完全可以介入的,應作為違紀處理。
(4)死亡不報可以繼續領退休工資嗎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參考來源:網路-工資
⑸ 職工死亡不上報還繼續領工資會觸犯法律嗎
不違法。涉嫌詐騙,立即歸還領取的錢款,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⑹ 請問人死了幾年了還照常領退休工資這個問題沒有管嗎死了不報錢照拿關系好啊!
這樣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社會保險部門要追回多領取的退休費,嚴重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並追究刑事責任,
⑺ 人去世不上報領取工資犯法嗎
退休人員去世後,遺屬不上報繼續領取養老金,屬於冒領養老待遇,實際上是通過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第九十四條規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冒領數額較大,達到詐騙罪標準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⑻ 人死後 還可以繼續領取 養老保險金嗎
其個人抄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襲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
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今日新聞發布會回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之後錢會『充公』」,發言人表示:
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