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繼續工作,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不符合用工制度
離退休人員返聘升溫 部門提醒:返聘不屬勞動合同關系
「像會計、教師、行政類、技工工種行業等工作都是愈老愈吃香。」長沙市職介中心副主任肖丹青列出了緊俏退休人員名單。據其介紹,今年8月,常德一所技術學校特意前往長沙要求招聘離退休工作人員,主要是從事模具製造技術、電機裝配、維修電、組合機床操作等傳統機械業,不少退休的高級工程師都欣然前往。肖主任告訴記者,這些技工學校和企業返聘大多集中在專業性強、年輕人一時無法替代的崗位,在法律、建築設計、教師、企業管理、技術等行業,經驗是很大的優勢。
【企業】返聘可「節約成本」
61歲的劉亦雄是長沙一工廠的高級工程師,廠子破產後他一直在家,今年9月他被返聘到岳陽一家上市公司。劉老先生的工資可不低,每個月3000元左右,比同崗位的年輕人還多。對此,劉老先生非常滿意。
劉老先生所在的公司毫不避諱返聘中老年人的「如意算盤」。該公司經理稱,他們招聘中老年人,最為看中的是這群人的成熟技術及多年來積累下來的人脈關系,一經聘用馬上就能上手,無須進行培訓,既可節省培訓成本,還可以採取「師傅帶徒弟」的形式將經驗傳授給年輕人。二是責任心,老年人從原來崗位退休後,工作態度很讓企業放心,跳槽的想法幾乎為零,這又讓公司少了些應付年輕人成熟後跳槽幾率增大的壓力。第三則是用工靈活,不佔編制,不用考慮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問題,也無須再為其支付「五險一金」。
【勞動部門】不交「五險一金」不能省錢
信訪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無須繳納『五險一金』不代表就能省錢,這是誤區。」對於企業省下「五險一金」的心態,長沙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信訪處負責人認為這歸結為企業對於《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會提高企業成本的誤讀。該負責人表示,雖然已擁有各種社會保障的返聘離退休人員不需要「五險一金的」繳納,但他們屬於公司員工,公司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年審時,必須根據工資發放情況繳納相應的社會統籌基金。
【律師看法】拿養老金工作有失公平
「退休人員已不是法律名義上的勞動者,返聘存在的關系屬於勞務關系,不再屬於勞動合同關系。」長沙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信訪處告訴記者,他們近日接待了不少准備上班的老人,他們紛紛來咨詢工傷保險等問題。「一方面拿著國家的養老保險,一方面返聘後又占據勞動崗位,這對其他勞動者來說是不公平的。」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根據《國務院關於退休、離職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國家規定達到離退休年齡以上的人,都是不能成為勞動關系中勞動主體的。勞動者從他們到達離退休年齡的那一天,法律上就切斷了其做為勞動主體的權利,開始向他們支付養老保險,這是一種法律強制行為,從這種角度上來說退休是義務而不是權利。「最關鍵的是如果退休人員出現工作傷亡狀況,他就享受不了工傷待遇。」李健律師表示,退休職工實際上法律上已經失去了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返聘形成的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因此他們享受不了工傷待遇,不受最低工資限制、不受工作時間限制、不能享受相關福利待遇,比如假期加班補償,解除合同補償金等。一旦出現糾紛將無法進行勞動仲裁,只能向法院申訴。
② 已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勞動合同是否簽
已過退休年齡的員工仍在單位工作,員工的身份僅是勞務人員了,不能再簽勞動合同了,單位要簽的話只能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合同了
③ 勞動法規定多大年齡不能簽勞動合同呢 退休年齡到了嗎
已經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金,就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了。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單位不賠償和補償的,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④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能否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超過退休年齡,就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的主體了,簽了勞動合同,也不能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享受權利的,所以直接簽訂勞務協議。或者聘用協議會更好的,與用人單位之間按僱傭關系處理。
⑤ 公司要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目前,抄我國退休年齡是勞襲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系的終止年齡,返聘時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應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保險待遇等。此外,超過60周歲的再就業人員,不能稱為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後遇到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訴至法院。
⑥ 超過退休年齡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嗎
超過退休年齡是否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由如下兩種情況:
1、需要確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已經開始退休養老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那麼則應該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則應該是勞務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勞動者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則還可以按勞動關系對待。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第73條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沒有法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
⑦ 達到退休年齡後,還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已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
1、需要確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已經開始退休養老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那麼則應該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則應該是勞務關系。具體請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如果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則還可以按勞動關系對待。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第73條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3、《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
⑧ 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其實現在公司反聘退休員工的現象很多,如果是公司,一般來說可以與退休員工簽訂一份內類似勞動容合同的協議,並且只能是協議,因為退休員工已經不在現行勞動法的保護范圍之內了,但是大多數的做法是什麼也不簽。
其實你所說的這些情況,你只要明白一點就很清楚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基本上中國現行的任何勞動的法律法規已經不適用於他們了,所以他們入職不用簽勞動合同、辭退沒有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之類的。
不過有一點你要注意,雖然勞動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已經不適用於他們了,但是如果公司沒有跟退休人員協調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為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所以勞動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⑨ 達到退休年齡是否可以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無法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專,但是如果有屬條件的,可能簽訂勞務合同,確定雙方的工作關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