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師返聘工資一般多少
退休員工返聘,與單位不再是勞動關系,屬於勞務關系,從事返聘工作,單位支付的報酬,不是工資,是勞務費,具體數額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由雙方按照市場價值協商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⑵ 退休返聘人員的福利待遇是和在職職工一樣嗎
原來的會計制度是可以的,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也包含返聘人員工資。新准則規定,福利費不再計提,在費用中直接據實列支,總額掌握在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可以稅前列支;超支應做所得稅納稅調整。
⑶ 退休後返聘人員享受什麼待遇
⑷ 退休返聘 五險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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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之前就該談好工資待遇,談好的待遇與五險一金沒有關系,你不需要繳納,也繳納不上。更不會吧繳納五險一金的費用給你本人。
⑸ 退休後返聘的工資是怎麼算的,和原來一樣嗎
⑹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待遇怎麼計算
按照協議約定,或者公司薪酬制度規定執行。
⑺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待遇問題勞動法中是怎樣規定的
現行《勞動法》沒有「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待遇」的規定。這是因為退休人員返聘後,不受《勞動法》的調節。
也就是說,「退休返聘人員」返聘後,與單位並非是勞動關系而應該屬於僱傭關系。
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比如說,勞動者不得同時與2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用工關系。而在僱傭關系中,雇員僅在雇傭工作的范圍內聽取、接受僱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員不受僱主的任何管理和約束,還可以先後為不同的僱主提供勞務。
因此, 在崗職工與退休返聘人員的享受和待遇也是不同的。勞動關系中,勞動者有解除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公司要繳納社保等。而雇傭工則除了工資,無其他的福利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⑻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入工資核算嗎
對於返聘人員的工資,在會計核算中可作為職工薪酬核算。但在稅收管理中,對於稅前可扣除工資處理更注重勞動關系的存在。如返聘人員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則會被認為向企業提供的是勞務,其支出不能列入稅法上所稱的「工資薪金」中。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
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
(8)退休返聘工資待遇擴展閱讀:
應設置「應付工資」帳戶,該賬戶總括地反映企業與職工有關工資的結算情況。貸方反映應付職工的工資額,借方反映從工資中代扣的款項、實發工資、期末結轉的未領工資,期末結接未領工資後本賬戶無余額。
主要事項的賬務處理方法為:每月發放工資前,應根據工資結算匯總表中的應發金額總數,向銀行提取現金,借記「現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發放工資時,根據工資支付單的實際金額,借記「應付工資」賬戶、貸記「現金」賬戶。
應由職工工資中代扣款項,根據工資結算匯總表中的各項代扣金額,借記「應付工資」,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由財會部門入賬,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
月末應將本月應付的工資進行分配,根據工資費用分配匯總表,借記「運輸支出」、「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工附業支出」、「代辦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賬戶,貸記「應付工資」賬戶。
⑼ 退休員工返聘工資一般是原來的多少
退休後返聘和單位之間成立僱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工資不受集體合同、最低工資、同工同酬原則的限制,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
(資料來源:網路:退休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