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河北省企業退休漲工資方案
社保欺編來人.投險高的退休人員自.每年調工資和投險低的退休人員..每年調工資錢數一樣.投險高的退休人員.退休後拿不到高工資.社保拿國家說事..入保時按高險和低險.退休後就變了.退休後每年調工資.就按人均平.按工齡.把入高險的錢.社保給低險人平了最後入高險的人.拿不高工資.低險人漲的工資更高.入高險的人群白給社保送錢多
2. 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漲工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經明確表態了,2013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10%
各地政策擬定2013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並進行測算,一般來說各地會在1季度陸續出台具體政策
再等等看吧
3. 上海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的具體方案是什麼
媒體報道如下:
本報訊 (記者 談燕)記者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國家關於2013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總體要求,本市從2013年1月1日起,對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確定為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以及按 「鎮保」、「城居保」、「新農保」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人員增加養老金。
城鎮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養老金增長水平按照月平均增加310元左右安排。增加的養老金由四個部分組成:一是按絕對額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增加,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本人養老金增加,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四是按特定年齡檔增加,對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另外,對上述人員中2012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2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7年出生),以及當年內年滿70周歲 (1942年出生)、75周歲(1937年出生)、80周歲(1932年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全市約321萬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30元。全市約45萬「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城居保」和「新農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全市約45萬「城居保」和「新農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述各類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將自1月25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全部發放到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賬戶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為方便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盡量避開高峰時段,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領取。市民如需咨詢,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
據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年已建立補貼制度。目前,市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補貼標准調整方案。
4. 2013年退休漲工資方案吉林省低收入退休每月600元工資兩會如何實施,老百姓期盼
吉林省還沒有出台調整待遇的政策。
估計和去年的水平基本持平或者略高一些。
養老金過低的原因應該是繳費年限太少,繳費金額過低導致的。即使這次有提高,也不會導致不平均的。
5. 2013退休漲工資方案為什麼還沒有出來
2013年的2月份與工資一起補發。
6. 遼寧退休漲工資細則2013
遼寧省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3)10號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3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低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達到或超過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不再傾斜。
三、「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2012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力爭在2013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2013年3月13日
最新文件發給你,望採納
7. 2013年張家港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結算方案
估計1月末才會出台標准。
8. 吉林省2013退休漲工資方案,要詳細的,不要別的城市的
年前不會出台調整方案了,不用等了。
9. 2013年濟南退休人員漲工資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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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上海市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方案
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3年12月27日發布的2013年上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如下: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增加3%(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3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8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3年出生)、75周歲(1938年出生)、80周歲(1933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2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後,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超過1500元。
三、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