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員退休金包括什麼內容啊
基本工資的比例,崗位津貼比例,地方補貼。
⑵ 退休金和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有很多人都把退休金和養老金誤認為是一個概念,只是叫法不同,其實這是一種誤解。雖然退休金和養老金都屬於退休待遇,但是二者之間還是有明顯區別的,而且差別還很大。最顯著的差別就是:一般情況下,退休金要高於養老金。造成二者區別的主要原因有以下3個方面:一是退休待遇的計算方式和構成不同。二是退休待遇發放機構不同。三是享受退休待遇的適用群體不同。下面結合本人退休管理工作經驗,做具體分析,希望能夠為你解惑。
1.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差別,是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平。
2.對於2014年10月以前退休的人員,依然要劃分退休金和養老金。
3.2014年10月以後,養老金雙軌制的時代告一段落,無論對於政府公務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是企業職工,退休以後統稱為基本養老金。
4.雖然養老金方面進行了改革,但是從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來看,看似職務職級類等基礎性工資很低,但是各種津貼補貼依然占據工資中的很大比例,從這個角度來說,仍然有失公平。這也是很多年輕人,爭著搶著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原因之一。
⑶ 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屬於什麼科目
目前我們國來家退休人員的退休自金實行社會統籌,企業繳納基本養老金即可。 對於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應執行 財企[2009]242號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其中第四條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⑷ 養老金裡面的離退休時賬戶總金額是怎麼算的
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就是個人帳戶的金額。
如果是個人繳納的話也是有部分回為單位帳戶有部分為個人帳答戶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帳戶,個人部分進個人養老帳戶。
企業繳納的也是單位交的部分進社保統籌帳戶,個人交的部分進個人養老金帳戶。
在我們這里,單位是基數*14%,個人是基數*8%.但基數同繳費比例各地有所不同。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不論個人交還是企業交,都是有部分進社保統籌,有部分進個人帳戶的。
⑸ 社保機構經常提到的統籌內退休金和統籌外退休金指的是什麼
(一)對《復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制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下發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主要包括:按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項目和標准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生活、物價補貼(包括按國家統一政策由省級政府制定標準的項目)。
(二) 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出台後離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含調節金),以及按國家統一調整發生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上述兩條應是統籌項目內,所未包括項目就應是統籌項目外。
⑹ 退休金和養老保險金有什麼區別是否是一個概念
退休金和養老保險金不是一個概念,養老保險金和退休金的區別:
1.出資主體的不同,退休金是由個體或者單位體支付給你的,而養老保險金則是國家支付給你的。
2.兩者是不同時代的產物,退休金是一個很有歷史的名詞,現在已經沒有退休金這種說法了。1978年之前,我國都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或者國家機關,沒有現在各式各樣的用工主體。以前的時候,工人幹部,都是需要國家供養終身的,也就是用工主體承擔退休後的養老責任。
2014年10月,我們國家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開始交納養老保險,退休金發放給的主要就是以前離休的老工人,2014年10月以前退休的事業單位老人。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
(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⑺ 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應該計入到什麼科目
目前我們國家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實行社會統籌,企業繳納基本養老金即可。 對於離退休人版員統籌外權費用應執行 財企[2009]242號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其中第四條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⑻ 退休工資特種待遇包含哪些內容
你好,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
一、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辦法
經國務院批准,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比例辦法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2006年7月1日以後離退休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1、離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分別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2、退休人員
(1)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3) 機關技術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4) 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5) 特殊貢獻人員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范圍要嚴格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執行。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其中: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的為10%,獲得省級榮譽稱號的為5%。需強調的是:除國家和省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及按國家表彰文件規定,被定位「視為」「享受」省級勞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包括省人事廳和其它部門聯合頒發的獎勵(先進工作者)也不再加發5%。
3、退職人員
(1)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2) 機關技術工人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普通工人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3) 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需強調的是:2006年7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需按在職人員員調整工資後,重新按新辦法辦理退休。
二、離退休(職)人員增加離退休(職)費辦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退職費。具體辦法為:
1、離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1220元,副廳局級940元,縣處級670元,副縣處級490元,鄉科級以下35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以下職務350元。
2、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750元,縣處級450元,鄉科級275元,科員及辦事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27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80元。
3、退職人員按同職務退休人員增資額度的70%增加退職費。
4、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無職務幹部和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無技術等級技術工人退休費增加標准。
退休幹部:原工資額(六類工資區)在138元(黨員136.6元)以上的增加600元, 原工資額在87.5元及以上不足138元的增加390元, 原工資額在70元及以上不足87.5元的, 增加260元, 原工資額不足70元的增加180元.
退休技術工人:工齡在30年以上的增加260元, 工齡在29年以下的增加180元.
5、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幹部和老工人,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850元,縣處級470元,鄉科級以下31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5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7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以下310元。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費310元。
三、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
1、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的人員,按邊遠津貼的一定比例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按在職同職務標准增加;退休按在職同職務標準的85%增加;退職按在職同職務標準的60%增加。
2、2006年6月30日前離退休的人員也按調整後的邊遠地區津貼標准和上述規定比例,從2006年7月1日起重新計算離退休費。舉例:某事業單位退休幹部,退休時職務為助工,退休比例為95%。邊遠津貼原標准為76元(80的95%),調整到新標准對照表退休助工102元(在職120元的85%),此人邊遠津貼增加26元。
四、工作中涉及幾個具體問題:
1 、計發離退休費政策問題
新的離退休費計發辦法下發後,下列有關離退休費計發待遇文件停止執行。
(1) 1997年由省人事廳下發的《關於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條件、待遇等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黑人辦字[1997]176號)第二條第1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滿30年的,退休費計發比例按黑政辦發[1994]16號文件規定加發5%補貼」;第2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符合《關於充分發揮知識分子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黑人聯字[1993]1號)文件和《關於黑人聯字[1993]1號文件的補充通知》(黑人聯字[1993]36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後按本人原標准工資100%發給退休費。
(2) 1990年省教育委員會、省人事廳、省勞動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部分教師退休後發全薪的實施辦法》(黑教委老聯字[1990]45號)第二條:「凡具備退休條件的教師,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以及高中、農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大專院校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初級中學中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小學中具有中師以上學歷,教齡男滿30年的、女滿25年的;其他教師男滿33年、女滿28年的,退休後發給全薪」。
(3) 1995年省人事廳、省教育委員會聯合下發的《關於特殊教育學校和手語翻譯享受15%的津貼可作為計發離退休費基數的通知》(黑人聯字[1995]12號)文件規定:「凡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25年,並在特殊教育崗位上離退休的教師和手語翻譯,其享受的15%的特教津貼可作為計發離退休費基數」。退休人員屬於不在崗人員,不能享受崗位補貼,所以在國家沒有出台新的規定之前,不再計入計發退休費的基數。
(4) 2002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一條第1款規定:「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從2006年7月1日起,改為發給一次性計劃生育補貼3000元。
(5) 1992年中共黑龍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充分發揮知識分子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黑發[1992] 13號)文件第十三條規定:「從事專業技術和科技管理工作男滿30年,女滿25年,並且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退休金後均可按本人原標准化工資100%發給退休費。
(6) 1993年由人事廳、省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勞動廳、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充分發揮知識分子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黑人聯字[1993 ]1號)文件第五條規定的享受100%的退休費待遇及其該文件的補充通知黑人聯字[1993]36號文件規定的享受100%的退休費待遇。
(7) 我省原出台的離退休費補貼及計入離退休費基數等相關政策 ,均不再執行。
2、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問題
按照中辦發[2005]18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並為工齡,非上述情況,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期間均不計算工齡。以往將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存放時間計算為工齡的,這次工資套改要給予糾正。
3、增加離退休、退職費問題
(1) 事業單位中,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離退休人員,按離退休前執行的工資標准所對應的職務增加離退休費。
(2) 國家機關、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離退休人員,一律按原行政職務增加離退休費。
(3) 離休後經組織批准享受正副廳級、副處級政治和生活待遇的人員(不含只享受住房、醫療待遇),按離休同職務人員標准執行。
(4) 2006年6月30日前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雖未辦理離退休手續,也必須按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
4、幾點說明
(1) 增加離退休費名冊按離休、退休、退職及無職務人員分別填報。
(2) 85年工改前退休無職務幹部需在名冊的原職務欄內填寫原執行的標准工資額。
(3) 93年工改前退休無技術等級工人需在名冊的原職務欄內填寫退休前原技術級別。
(4) 名冊及基金審批表一式三份
(5) 審批工資時需攜帶2003年退休人員調資名冊。
希望可以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