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08年退休的鐵路警察工資待遇有什麼消息
那應該是社會人社局管的
『貳』 鐵路公安轉公務員後退休人員工資如何計算
按照公務員法執行,退休工資根據工齡走
本來規定的是社保發一塊,財政發一塊,兩者之和等於退休時核定的退休金
目前我了解的是部分地區沒有執行這個文件,直接是發財政工資,你不吃過虧
『叄』 鐵路警察退休有13薪嗎
警察退休有幾十萬廉潔金,未犯錯誤可拿!
『肆』 鐵路警察2o15工資改革後退休金計算方法誰知道
是幾幾年參加工作的
『伍』 鐵路退休警察什麼時候漲工資
退休鐵路警察基本養老金,隨著在職職工工資增加和物價水平提高相應增加,由國務院統一部署,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具體方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陸』 2o16年鐵路公安退休公務員工資怎麼漲
與往年養老金調整相比,今年最大變化在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專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屬法調整待遇,這也是上世紀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養老待遇。
業內專家認為,國務院去年初出台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加上目前各省養老保險「並軌」實施方案已出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籌調整養老金時機成熟,統籌調整有利於消除兩者在待遇調整安排上的不平衡。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介紹,6.5%左右的調整幅度是指全國總體平均水平而言的,並不意味著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按6.5%來調整,更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發養老金。各統籌地區具體調整幅度,還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實施方案來具體確定。
『柒』 關於鐵路退休民警退休工資的意見和建議
1998年8月6日,復國務院發布《關制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要求在1998年8月31日之前,將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原郵電部部分)、水利部、民航總局、煤炭局、有色金屬局、國家電力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體公司、銀行系統、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組織的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在1999年1月1日起按所在省市區規定繳費,養老保險待遇高於地方部分,由地方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逐步調整到位,在五年後執行所在省、市(直轄市)、區(自治區)統一標准。
因此,鐵路職工與地方職工退休,其養老金計算辦法,在同一統籌地區(自199年起實行省級統籌),自2004年起都是同一辦法。
『捌』 鐵路公安2019年退休拿的是臨時性工資
你想多了,公務員退休待遇早改了,和企業職工合一了,都是交多少領多少的,鐵路公安交倒公安部沒幾年,以前都是自己交的,所以,還是安交多少給多少。
『玖』 人民警察退休的警察怎麼漲法2o|6年退休警察怎麼調工資
勞動者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勞動者對退休工資存在疑問的,勞動者可以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詳細了解,包括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政策等。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