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達到退休年齡後企業留用工作8年這8年如何索要經濟補嘗
沒有經濟補償。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或依法享專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屬休金後,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已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節選: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Ⅱ 職工到退休年齡單位能繼續留用嗎
1、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那麼員工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終回止。
2、如果員工和單答位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返聘協議,員工可以繼續在單位上班,但是員工不再受勞動法律的保護。不能繳納社保,只能購買商業保險。
3、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Ⅲ 事業單位退休後想留用的申請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滿年,可以退休,不必掛靠單位。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Ⅳ 企業員工達到退休年齡繼續留用延長退休年齡需通過全體股東同意嗎
企業員工達到退休年齡繼續留用延長退休年齡不需要通過全體股東同意。
Ⅳ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協議怎麼寫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已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法規。因此,勞動者因工作需要留用,應當與用人單位就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因工負傷的處理等協商一致後,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議》,在協議中就相關問題做出明確約定,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Ⅵ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後如再聘用需要做什麼手續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需聘用的,讓勞動者去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能夠的辦理的則雙方形成勞務關系,簽訂勞務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因社會保險繳納年限不夠的,存在爭議,各地規定不一,若認定為勞務關系,則簽訂勞務協議;若認定為勞動關系則應簽訂勞動合同。在工傷認定方面,較為統一,發生工傷的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認定為勞務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認定為勞動關系:下列法條僅規定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按勞務關系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認定為工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Ⅶ 員工留任申請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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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目前情況簡單說明
2.你方公司申請留任董事長的理由
公司批准後,你公司可以召開股東大會,然後通過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做出決定即可.
董事長通過聘任形式建立勞動關系,達到退休年齡也可以擔當,這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障礙
你要搞清楚的是,上級公司是通過股東大會來實現對你們公司的控制權的,在形式上他跟你們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所以涉及你公司的任何事項你公司所召開的股東大會具有最高對內效力
你方向上級公司打報告可能是由於你方公司章程決定的,這些都屬於內部的文件來往,不用什麼法律上的事項要顧及,直接寫就可以了
上級公司同意後,你方還得通過股東會形式做決定.或者按照公司章程決定
Ⅷ 我已到退休年齡怎麼寫申請
填寫申請書:
本人×××,生於××年××月××日,於××××年××月××日將屆滿回50歲,符合國發答(1978)104號
文件規定的退休年齡。根據本市有關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申請退休。請單位依照相關規定及本人的實際情況,為本人辦理退休的相關手續。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將繼續按照相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直至正式退休。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月××日
(8)達到退休年齡職工留用申請擴展閱讀:
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Ⅸ 到退休年齡但繳費不滿十五年,可以繼續留用嗎是勞動法那一條例規定的
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不再是單位的職工,應該辦理退休,繳費不足15年的,自己繳費到15年之後辦理退休,至於單位留用,要看單位的意見,即使留用,也不是勞動關系,但是不承擔任何社會保險繳費。也不享受工傷待遇。
Ⅹ 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公司還希望繼續留用,要走什麼手續
到法定退休年齡,應該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退休費,至於返聘,單位可以和這個退休職工簽訂勞務合同或者聘任合同,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