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職工去世後補多少個月工資
退休職工去世後補多少個月工資?
公務員是發40個月的退休養老金,而一些事業單位是發20個月色退休養老金,不同的企業,所發放的金額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般大部分的城市都是發的10個月的退休養老金,但是一些比較好的一些城市則是分20個月或者15個月的退休養老金,具體是根據每個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來定的。
以北京市為例: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發布的京人社公發[2012]194號文件:《關於我市機關在職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第一條規定:
「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市機關(含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下同)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 因公犧牲人員的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 加本人生前 40個月 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病故人員的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 加本人生前 40個月 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 」。
以重慶市為例:
根據民發〔2011〕192號、渝人社發〔2012〕40號文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 加本人生前 40個月 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根據人社部發〔2008〕42號文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病故為本人生前 20個月 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貳』 退休公務員去世後補發多少個月工資嗎
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工資可以領幾個月?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確切的說是死者生前領的20個月的退休金和當地規定的喪葬費補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2、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拓展:如果是企業單位的話
1、退休工人死亡後可以領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執行的。
2、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的標准: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職業退休職工喪葬費領取流程(原單位已無)。
『叄』 企業退休人員死後補幾個月工資
企業退休人員死後補幾個月工資,且要退休人員一般都是補20個月工作,哪有付喪葬費?火化費都會不敢?
『肆』 退休幹部死亡後補發多少個月的工資
一、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20個月基本工資; 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安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各省市有差異。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三、《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1、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2、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4)稅務退休死亡補幾個月工資擴展閱讀:
我國撫恤金主要有兩種:
一為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二為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此外,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金等。
『伍』 退休死後補多少月工資
這要根據其退休前的身份來確定,看是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或是企業職工,是前兩者的一般是20個月本人工資及喪葬補助金,後者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標准執行,黑龍江省是兩項(喪葬費和撫恤金)共計一萬元。
具體依據: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陸』 退休職工去世後可補發多少個月的工資
退休的職工如果去世了,是不補發工資的。哪個月去世的就發到哪個月的工資,之後就沒有退休金發放了,只是有一萬塊錢的喪葬費發放而已。
『柒』 退休工人去世後可給補發幾個月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20個月基本工資; 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專去世後,安葬費和撫恤金屬的標准各省市有差異。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對於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少數高級專家,徵得本人同意,經任免機關批准,其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65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70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