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的20個月工資怎樣計算
② 退休職工去世後可補發多少個月的工資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③ 請問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大概是多少
根據我國政策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存在地區差異,退休職工喪葬費發放標准具體咨詢社會保險管理部門。
另外,參保人去世以後還會有一系列一次性的待遇。
第一部分待遇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職時我們只要參加一個月的養老保險,就會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一部分錢。這一部分錢恰好相當於在職職工個人承擔的部分。每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會記發一次利息。近年來相應的記賬利率由人社部統一公布,一般是7%~8%以上,2016年是8.31%。
第二部分是喪葬費,一般又稱為喪葬補助費。其最早淵源來自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7年的《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退休制度。相應的喪葬補助費標准,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是兩個月的本人工資。1957年文件規定是職工本人退休費總額的2~3個月待遇為喪葬補助費。後來經歷了長時間的發展,各地又出現了自己的標准。目前喪葬費標准山東省只有1000元,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也有地區跟社平工資掛鉤,比如福建省是兩個月的全省社會平均工資,上海市是兩個月的全市社會平均工資,貴州省則為全省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個月標准,寧夏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第三部分是撫恤金,又叫做救濟金、救濟費。最初,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是6~12個月的本人工資。1957年暫行規定是6~9個月的本人退休費標准。經過長時間的演變,確實各地也發生了不同的變化。事業單位是20個月的本人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40個月的本人基本退休費加兩年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企業職工一般是按照各省市規定執行。
除了上述一次性待遇以外,對於生活困難的遺屬,有些地方養老保險基金會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直至相關人員去世或者成年為止。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很低,只有三五百元,還不如各地的低保標准。因此很多地方都已經並入了低保。目前山東、上海、陝西還有相應的制度。
④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單位應給哪些補助
退休後成了社區人,與原單位無涉。可去社保中心辦理該職工後事:。。
⑤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的20個月工資怎樣計算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的補助,應該是22個月,補助標準是按補助金標准算的,和失業金工資一樣,連喪葬費約3萬元。
⑥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一次性領幾個月工資
企業退休職工在去世之後,一般都是能夠領取到第12到24個月的工資,作為撫恤金
⑦ 退休工人死亡後能領幾個月的工資
不能多領。死亡的下月就不能領了。
⑧ 退休職工死亡後的養老工資怎麼辦
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退休人員生活來源的基本保障,發放期限從辦理完退休後的次月一直發放到離世後的第二個月,離世後則終止養老金的發放。雖然養老金在離世後終止發放,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就完全脫離了社保關系,離世人員的繼承人依然可以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款等。
(山東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表)結語由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雖然退休人員離世後的第二個月就會被取消養老金的發放,但是遺屬依然可以繼承個人養老賬戶中的余額,領取當地實際執行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山東和陝西還可以領取數額不等的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款。
但是另一方面,各省市執行喪葬費、撫恤金的標准和計發方式不一樣,所以具體能發放多少還要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為准,另外在領取喪葬費和憮恤金的時候一般需要以下資料:死亡證明、死者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火化證、火化收據、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死者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等。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交流。碼字不易,給點個贊、點個關注吧。
⑨ 退休職工死亡後工資還能領幾個月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以及《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
一、如果逝者是企業(含央企、國企)在職和退休職工的話,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
2、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3、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4、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二、如果逝者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在職和離退休),則享受以下待遇: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4、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