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社保復交滿十五年還沒到制退休的,勞動者可以不繳納社保,也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等到了退休的年齡,勞動者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累計繳納滿15年,可以不用繼續繳納,但是斷繳的話,你在斷繳之後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無法享受醫療保險。
❷ 在珠海買滿15年社保,領退休金是在珠海還是原居地
這個還涉及到你退休時社保關系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涉及很多情況,建議自行比對
<<城鎮企業專職工基本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❸ 我今年已退休,養老保險不夠15年,差幾年能不能一次補上,沒退休金咋生活,
新出台的政策是可以一次性補上的,補足15年退休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❹ 珠海已到退休年齡了但社保繳費不夠15年可以䃼繳嗎
先暫時停保吧,以後如果還不想繳,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社會會依你要一人要求轉到城鄉或者新農保,或者返回個人繳費部分。
❺ 社保繳納不夠15年,該如何辦理退休
沒有繳納購社保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十五年是不能辦理養老保險退休的,只能繼續往下繳納。
❻ 退休時工齡不夠15年如何補夠15年工齡
可以一次性補繳,現在需要補繳未滿15年不足年份的社保費,這樣滿15年也就可以享受退休養老金待遇了(具體到社保中心辦理時再確認一下)。
另外,考慮到補繳時,個人承擔全部費用,而只有部分進入個人養老帳戶(還有一部分進入社會統籌),而出現較早身故,或領取養老金不久身故時,退回這是個人養老帳戶部分,這樣來說有一定的「不合算」風險,這種個人獨立繳的情況,一定要配合購買一份商業終身壽險,這樣如果出現問題,可以商業壽險得到一大筆補償,如果健康長壽,那領取養老金多多,這樣無論什麼情況都是「贏家」。
❼ 珠海已到退休年齡了但社保繳費不足15年可以䃼繳嗎
可以繼續繳,繳到15年後,再拿社保。
❽ 繳費到退休年齡不夠15年怎麼辦
有以下幾種方式處理:
1、(2011年7月之後參保的)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2、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2011年7月之前的參保人員)、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8)珠海退休金不夠15年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