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雲南2015年退休職工漲工資最新政策 調整標準是怎樣的
雲南2015年退休職工漲工資最新政策暫未出爐,下面是關於2014年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關於2014年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雲人社發〔2014〕42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於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一)「退休(退職)人員」普遍調整標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5元;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基本養老金3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傾斜調整標准
1.對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2.對退休(退職)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職)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四類地區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每月增加35元;六類地區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區每月增加1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第(一)項、第(二)項1、2款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調劑,確保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因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統籌解決。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科研、文化等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退職)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退休(退職)人員」的繳費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職)當時認定的為准,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不得進行變更。
(三)艱苦邊遠地區類區按省政府雲政發〔2006〕19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各州、市於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兌現工作,並按附表要求將調整兌現情況匯總後(須附各縣、市、區報表),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和省社會保險局。
㈡ 2016年2月關於退休漲工資新政策
2016年退休漲工資細則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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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 休費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加離退休費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 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 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 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 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 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 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 一 18 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 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 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 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 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 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㈢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各地的政府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增加部分均從2016年1月起補發。
㈣ 2O16年離退休人員漲工資有何政策。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版》,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各地的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