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超過退休年齡交的社保算不算
到退休年齡沒辦理退休手續繼續繳納社保,所繳社保就會累計到你的社保年限。
㈡ 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繼續交五險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勞動者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版想退休,可以繼續繳權納社保。
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是否有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的問題,其實質就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問題。
應當分兩種情形考慮:
一、勞動者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或已經領取退休金的
此種情形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自動轉化為勞務關系,用人單位已經沒有義務再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了。
二、勞動者不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未領取退休金的
此種情形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推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仍是勞動關系,理論上用人單位仍有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但是,實際上,根據現行社保政策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是無法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從而單位也就沒有這個義務了。
㈢ 女性職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可以入職新公司繼續交社保嗎
一般不能。單位不可能這樣。單位要留你,退休更有利。
㈣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繳納社保嗎
一般不能交納。但部分人員因未交滿十五年的,可再交納5年。
㈤ 公司准備辦理社會保險,但是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怎麼辦
1。對已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可以簽定勞務合同 而不是勞動合同 因為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 已喪失了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 其與公司的用工關系已不是勞動關系 而是一種受民法調整的僱傭關系
2。如果是辭退員工 只要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 女工人年滿50周歲 女幹部年滿55周歲) 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並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而不論勞動者是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㈥ 單位員工已超過退休年齡,單位該怎麼處理員工的社保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結.所以他的社保帳號社保部門就封存了.單位想交也交不進了.退休員工仍在上班的是勞務關系了.也就是屬臨時工性質.可以重新制訂勞務工資
㈦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啊是不用交社保了
有檔案的應該是可以補繳的,但是一次性補繳的數額可能要大些。
還有就是你父親在回離職之前的時間答應該可以被視同繳費。這樣他可能不用繳費都夠15年了(我只是猜測下)。
如果需要補繳,補繳的錢是由社保局計算的,我不知道基數所以算不出來。
不管怎樣,你去辦理,我認為不會錯的。
㈧ 超過退休年齡還可以交社保嗎
超過退休年紀原則上是不能交社保的但是新的社保法出台後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交比如你原來參保回過
快滿15年的年限了答
可以交到滿15年或一次性補繳剩餘年限再辦退休
這個看各地政策比如武漢市
對原五七工
集體企業未參保職工就有一次性補繳政策
㈨ 公司准備辦理社會保險,但是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怎麼辦
1、需要確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已經開始退休養老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那麼則應該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則應該是勞務關系。具體請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如果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則還可以按勞動關系對待。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3、《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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