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用工單位是否可以不給繳納社會保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依然是存在的,所以用工單位要繼續繳納社會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只有辦理退休手續,勞動合同才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才解除。
② 我媽媽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單位未替她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讓單位賠償
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的程序: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勞動糾紛證明,比如沒發工資,就找證據證明沒發工資,工傷就找證據證明存在工傷,等等
4、身份證明,你自己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用人單位證明,比如工商登記資料
5、上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得交納一定的仲裁費用
辦理程序: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保障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費標准: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規定向仲裁委員會交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
1、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受理費標準是:3人以下的,20元;4人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集體爭議案件,50元。
2、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標准為:仲裁申訴人為1至2人的每人收取300至400元。3人以上的每人收取處理費100—200元;處理費收費標准最高不超過3000元。
承辦科室:勞動爭議仲裁庭
③ 我己達到退休年齡但社保沒買夠15年,公司可不可以繼續買
可以繼續買,但是公司完全可以以你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為由解除你的勞動關專系,所以屬這種情況對你是不利的。一般聰明的單位這時候都會和你解除勞動關系,如果還想要你的話他們會按聘用制處理,這樣就無需再為你繳納社保。你想繼續繳納社保的話就只能自己全額承擔。除非你屬於技術型人才,單位離不開你,你才有和單位討價還價的本錢,否則都要交社保,人家還不如另外請個年輕的。所以單位提出來的話就沒辦法,你只能自己以個人名義繼續繳納。
④ 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已到退休年齡,該怎麼辦
如果真的發生了這種情況,我們只能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單位未交納養老保險也是分幾種情況的。我們下面來具體的談一談,如果在本單位工作超過15年,單位確實沒有未本人交納養老保險的,那麼在這15年期間,你自己所交納的養老保險是不是被單位扣除了?扣除的這部分是不是已經交到社保裡面去了?
我的個人意見是我們先到當地的社保部門調取一下自己的個人社保具體情況看一看是不是我們根本沒有交納社保,還是說在我們工作期間單位只向社保交納了我們個人交的社保,而單位沒有交納應該是單位教的那一部分。如果是我們已經交納了自己該交的一部分,並且在社保賬號當中能夠查到的話。
還有就是單位根本沒有交納一分錢的保險,我們所交納的保險單位也沒有交社保,那麼這個時候我們手中是沒有社保證據的,我們只能夠拿著收入證明以及相關證據去進行訴訟和申請勞動仲裁。在這一過程當中可能要耗費很多時間甚至要等上三年到5年,我們一定要有這方面的心理准備,不過只要自己的證據充分單位是必須要幫我們繳納保險,或者是給予我們一次性的補償的,這是毋庸置疑的。
⑤ 我己達到退休年齡但社保沒買夠15年,公司可不可以繼續買公司不買為不違法。
可以繼續買,但是公司完全可以以你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為由解除你的勞動關系,所以這種情況對你是不利的。一般聰明的單位這時候都會和你解除勞動關系,如果還想要你的話他們會按聘用制處理,這樣就無需再為你繳納社保。你想繼續繳納社保的話就只能自己全額承擔。除非你屬於技術型人才,單位離不開你,你才有和單位討價還價的本錢,否則都要交社保,人家還不如另外請個年輕的。所以單位提出來的話就沒辦法,你只能自己以個人名義繼續繳納。
⑥ 到退休年齡公司不在繼續購買社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用工單位不需要為職工再繼續繳納任何費用。所以想補繳的話,是你個人繼續補繳。
如果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需要補繳。補繳有2種方法,一種是一次性繳到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另一種是按月繳,待到滿15年之後再享受待遇。而你省社保採取哪種方式,需要咨詢當地的社保。社會保險法出台之後參加養老保險人員,一般是採取延長退休年齡的方式,即第二種。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⑦ 達到退休年齡,單位未交社保,可主張哪些權利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沒交社保肯定沒有退休金的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