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 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 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繳費辦法、待遇標准計算等與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相似,工作人員將根據該辦法的實施時間劃定「老人」、「中人」、「新人」,實施不同 的參保辦法,而因為參保人員在退休之後,可以享受到職業年金,待遇標准要比企業退休人員高。
❷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金何時實施真正並軌
想退休金並軌,企業退休金與機關事業單位一樣?不會的,永遠也不會,只要不是此消彼長這個差距永遠存在。
首先在職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就比企業高許多,按實際收入投保就與企業拉開距離了,同等參加工作時間,同一年退休,同樣的退休金計算方式,機關事業單位就比企業高許多許多,這樣你不能說沒有並軌吧,都繳費,一樣的計算辦法你還怎樣攀比。
❸ 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什麼時候真正並軌
已經並軌,但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還是當地財政局走賬。
❹ 人社部2017年關於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養老並軌養老金什麼時候執行
應該馬上執行,因為2014年10工資套改後相應的退休政策到現在還沒有出來,2015年、2016年、2017年退休的人員還是按照2014年9月的工資退,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❺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實施方案文件
2015年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方案正式實施(全文)
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決定》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一、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六、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徵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八、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十、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十一、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託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級統一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准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製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❻ 一年一年的盼,企事業已退休的老人什麼時候並軌呢
一年一年的盼,企事業已退休的老人什麼時候並軌呢?
實際上於2014年7月巳實行了〈並軌〉。只是制度上並了,而養老待遇並沒並。在〈並軌〉前,兩者之間養老金待遇平均相差一倍以上。近幾年雙方還執行原來的工資政策,盡管兩者近些年每年上漲養老金都按5%比例,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基數高漲的就多,而企業退休人員基數低漲的就少,兩者差距越漲越大。這合理嗎?
並不並軌只是表面現象,實際把企事業退休金距離拉近才是關鍵,就說並軌了,還不能實現企事業退休金平等的,要有一段過渡時期,到那時也很難實現企事業退休金拉平的可能。
退休金高地享受著富裕生活,但是不去愛護自己的身體,每天大魚大肉的吃著,也不是什麼好事。企業退休金少吃著粗茶淡飯,相對壽命也長,不就攆上退休金多的事業退休金了嗎?知足為快樂,好好活著吧。
建議各地參考和實施江蘇省這些年的做法,就是讓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漲幅比事退人員養老金漲幅更高一些,這樣才能縮小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❼ 企事業退休人員的工資,並軌是不是重點
2015年之前,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員工採取的是雙制度雙渠道養老保險制度,即企業單位採用社保養老金繳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納方式:本人實際(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勵工資+各類補貼)月工資總收入作為養老金發放參考基數,是兩種不同的繳費方式和制度,養老保險繳納與發放渠道也不一樣。最後導致同樣退休的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差距極大,同樣退休的企業單位員工所能領到的退休養老金只相當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一半還少。
2015年之後,國家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實現養老金並軌,也就是都通過社保部門繳納養老保險,這么操作,事業單位人員的那種天然的優越感就被打破了!有人在叫喚吃虧了!那麼,這個養老金並軌之後事業單位人員會吃虧嗎?企業和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差距真的縮小了嗎?咱們今天就針對這個事情好好聊一聊。
事業單位員工不要整天叫嚷著養老金並軌自己會吃虧,吃啥虧呢?你的基數高,你的年限長,大多數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待遇在目前的體制和現實情形下根本跟你事業單位職工沒法比的好不好?總體來講,企業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肯定是要比事業單位職工要少了很多!
當然,企業單位職工你也不要叫屈,自己退休金低沒有什麼好奇怪的!看看人家事業單位,最終能夠進入到這樣的單位工作還是要有學歷有本事的。再不濟在企業里做到一定層次也有部分企業是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按照實際工資基數繳納社保的。小時候不好好學習上個好點的大學,自然也難以找到人人眼紅的好工作了,找不到好工作,只能眼睜睜看著比自己優秀的人不僅僅工作要比自己好,退休後的待遇同樣也要好上很多,這同樣也是一種公平不是嗎?
❽ 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和國家並軌有什麼新政策
目前國家尚沒有新的政策出台,並軌只是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也要像企業一樣的交納五儉一金。如何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金縮小企事業之間的差距並無新規定出台!
❾ 企事業養老金並軌,意味著退休後的待遇都一樣嗎
不一樣。比如人家月繳納養老保險1000,你月繳納200,怎麼會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