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年齡已達到,社保卻未繳滿15年怎麼辦
據《社會保險法》最新規定,未繳滿15年社保的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獲得保險金:
1、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僅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類人是指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未繳滿15年,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在這類人當中有一部分人是在《社保法》實施前參保的,可以延長繳費5年,若5年後仍未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滿15年。
怕大家看不懂,我給大家解釋下:這種情況是說,一般情形可以延長繳費年限,即到了退休年齡仍然可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繳滿15年。這類人當中有一類人例外情形,這類人是指《社保法》實施以前就參保的人,只需要延長繳費5年,若5年後仍然未繳滿15年的,可以在這5年後一次性繳滿15年。
2、延長繳費後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
3、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社保機構會按照程序讓本人簽字確認後,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1)達到退休年齡社保沒買夠15年擴展閱讀:
參加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規定,社保具有強制性。僱主或者單位在僱傭的時候應當為雇員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僱主或者這單位的社會責任以及義務。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發現單位沒給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讓單位補交之前沒交的社保。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應當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② 達到退休年齡社保繳納不足15年怎麼處理
繼續繳費,至滿15年止,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2. 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達到退休年齡社保沒買夠15年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2014年2月2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國務院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以上規定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有相關的實施細則出台。根據上文提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一書的解釋(第74頁),「至於如何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涉及各項制度之間的統籌銜接,在缺乏充分的論證和取得足夠的實踐經驗之前,法律不宜馬上就作出具體規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則性規定」。
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書面告知相應後果。
首先,職工既可以申請終止,也可以不申請終止,即選擇繼續繳費或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其次,申請終止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
再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書面申請後,必須書面告知相應後果,職工本人書面確認後,方可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給職工本人。
只支付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給職工本人,不支付社會統籌賬戶儲存額。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那部分社會保險費,被國家「統籌」掉。
③ 我己達到退休年齡但社保沒買夠15年,公司可不可以繼續買公司不買為不違法。
可以繼續買,但是公司完全可以以你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為由解除你的勞動關系,所以這種情況對你是不利的。一般聰明的單位這時候都會和你解除勞動關系,如果還想要你的話他們會按聘用制處理,這樣就無需再為你繳納社保。你想繼續繳納社保的話就只能自己全額承擔。除非你屬於技術型人才,單位離不開你,你才有和單位討價還價的本錢,否則都要交社保,人家還不如另外請個年輕的。所以單位提出來的話就沒辦法,你只能自己以個人名義繼續繳納。
④ 社保沒交夠15年已經到退休年齡了怎麼辦
「恭喜還沒繳滿15年社保」的人!新規下,2020年起全都這樣處理
社保新規下,還沒繳滿社保的人統統按照以下方法處理,進行補救:
1、按年補繳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還有幾年(一般是三年)的時間才能享受社會保險,可以按年進行補繳,這樣在退休時就能得到社會保險的福利。但是,需要支付滯納金。
2、延遲退休
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社會保險還沒有繳滿15年的,可以申請延遲退休(最多5年)。
辦理好延遲退休後,可以一邊工作一邊繼續繳納社保。
3、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繳滿15年社保,這太方便了,然而這對於那些按年交社保的人來說太不公平。所以在新規下,這種方式已經被取消了。
只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才能一次性繳滿:
1. 2011年以前退休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
2. 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識青年;
3.男性65歲,女性60歲的退休人員,在2011年之前已經在當地繳納了社保。
4、轉為居民社保
假如距離繳滿15年時間還有很長一段時間,選擇每年度補繳是不劃算的,也可以考慮將職工社會保險變成居民社會保險。
一些地方還可以一次性補繳,但這樣做一方面是處理起來麻煩,另一方面待遇也要低於職工社會保險。
5、停繳社保,取出錢來
如果沒有繳滿15年,但是又不想再花錢補繳的話,可以申請退保。
這樣就不用再繼續繳納社保了,而且之前交的錢也會退回。但是這種方式有一個後果,就是退休之後,沒有辦法享受到醫保以及養老金的福利待遇。
不管是誰,都需要了解到社保的重要性,所以在找工作的時候最好選擇帶五險一金的工作,因為有了社保可以享受很多福利。
然而當你由於某些原因而斷繳社保也不要擔心,可以通過以上方式補救。
⑤ 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還沒交齊15年該怎麼辦
一、到退休年齡社保沒有交滿15年,有兩種解決方法:
1、繼續繳費,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外地戶籍在深圳辦理養老保險延繳業務
【條件】
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的最後參保地是深圳、且在廣東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
【需要的材料】
1、身份證 ,驗原件,收復印件。
2、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3、銀行賬戶 ,驗原件,收復印件(本人在深開戶的銀行存摺或者借記卡,目前僅限中行、工行、農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銀行)。如有我市金融社保卡的,需以金融社保卡為扣款賬戶。
4、《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變更申請表(職工及個人繳費人員)》,收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關於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規定的補充通知》第二條
二、按月繼續繳費的標准按96號文的規定執行,即「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
關於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規定的補充通知(2012年)
第一條 一、《社會保險法》實施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9〕66號)確定廣東省為待遇領取地的參保人,本省戶籍的按《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以下簡稱96號文)
第三條第(四)項第二款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外省戶籍的在最後參保地按規定繼續繳費;繼續繳費地一經確定不再改變。
⑥ 非深戶,已到退休年齡,社保未交夠15年,怎麼辦
如果你在深圳交夠10年,你可以補繳夠15年,深圳領取養老險;如果沒有滿10年,可以把關系轉回所在地,補繳夠15年,就能領取養老保險。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關系轉回,按規定在當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6)達到退休年齡社保沒買夠15年擴展閱讀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