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教師死亡後,撫恤金和喪葬費各是多少
B. 國家(山東)規定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也就是應該發放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C. 退休教師死亡後工資領多少
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喪撫待遇政策是不同的。退休教師,喪撫金待版遇按照事權業單位標准支付。 1、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喪撫待遇為: ①喪葬費:5000元; ②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 2、企業單位: ①喪葬補助費: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標准支付; 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標准支付。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撫待遇標准每年是不同的,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加而不斷調整。
D. 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怎麼算
E. 退休教師死亡後工資領多少
退休教師是事業編制的因病過世的,依據國家規定可以領取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作為喪葬費。
F. 退休教師去世工資規定
退休教師名義工資,只有養老金,去世之後,作為人的民事權利被消滅,養老金發放到退休當月止。其近親屬卡拉揚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費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撫恤金為基本養老金的20個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8]42號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