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退休時,醫保怎麼辦理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補繳至國家規定年限,即可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由參保單位統一同時辦理養老險和醫療險的在職轉退休業務,並提交如下材料:
1、填報《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申報核定表》;
2、退休批復(或通知)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退休費批復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退休呈報表》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處級及以上幹部若無《退休呈報表》的,需提交幹部任免表復印件2份):
5、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最新工資變動調整表復印件1份,
6.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表》
7.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檔案審核情況表》
(1)社會醫保怎麼辦理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次月可以攜帶醫保卡、職工退休證到當地的社保中心進行繳費以及年限的核定。首次辦理參加手續的,還需要帶有身份證、1張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參保人員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基本醫療保險累計年限不滿15年,並且其中的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如果不符合以上年限要求的,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是到當地的社保中心辦理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從次月起即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的待遇。
對於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有困難的退休人員,經過本人申請,可以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准,按月延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直至達到規定年限。延繳人員在按月延繳期間可以享受在職職工的醫療保險的待遇。延繳人員也可以申請中止延繳,按規定一次性進行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