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工人死亡後怎樣辦理死亡後能領幾個月的工資
退休工人室。死亡後。辦理死亡後,大概兩個月以後就可以臨死完工資的。
㈡ 人死了退休金還可以領多久
只有死亡當月還發放,次月就停發。
退休職工死亡後,作為公民享有的內民事權利隨之消亡,容按各省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養老金發放到死亡的當月止。另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但當前退休職工死亡待遇全國並無統一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已經省級統籌,由養老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支付。
(2)正式工死了退休金可以領多久擴展閱讀
1、按退休金籌措方式
在實務中,企業制訂的退休金的籌措方式可分為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2、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託機構,如銀行或保險公司,由其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由信託機構從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業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給付義務,否則不得將退休基金收回。
3、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託機構保管運用,或者企業雖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運用,而未交付給信託機構保管使用,在職工退休時,企業自行籌措資金支付退休金。這種辦法與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相比,職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㈢ 退休工人死後還能領多久退休金
死亡後火葬後可以領喪葬費用,同時根據在職時的職務領取三個月到半年的退休工資。退休金就不能領了。
㈣ 退休職工死亡後工資還能領幾個月
如果是公務員的,那死亡之後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企業退休的,那要按照各自的非因公死亡待遇規定執行。
㈤ 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幾個月工資
好像是可以多領一個月工資
㈥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還能領幾個月的工資
以廣東省職工為例,職工死亡後領取三個月工資。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准:三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六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六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三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標准為一個半月工資。
(6)正式工死了退休金可以領多久擴展閱讀:
休人員去世後,家屬能夠領取的補貼是不一樣的,不能單一的說補幾個月工資這么簡單。首先要搞清楚能領取補助的項目,有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生活特困補助以及個人賬戶養老金退還。
活特困補助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能領取的,因此常常被忽略,各個地區的特困補助標准也不同,比如山東省最高特困補助為460元/月。特困補助僅限由死者撫養的無經濟來源和勞動能力的親屬申請領取,比如未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以及沒有養老金的父母等。
另外,退休人員去世後,家屬可能還會領取一筆錢,逝者的養老賬戶余額。當然這要看逝者的年齡,如果在逝者去世時個人養老賬戶中的錢已經作為養老金領取完了,那家屬就沒有餘額可領取;如果沒有領取完,那麼這個余額就可以由繼承人申請領取。
參考資料來源:中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
㈦ 人死後退休金還能拿幾個月
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金。
但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由於世界市場競爭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業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筆退休金給退休的員工,而以工讀、人力派遣等非常規僱用取代正職員工。甚至以各種手段,如任意調動工作、減薪或是逼退等,讓屆退勞工自行離職,逃避退休金給付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
按退休金籌措方式
在實務中,企業制訂的退休金的籌措方式可分為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託機構,如銀行或保險公司,由其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由信託機構從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業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給付義務,否則不得將退休基金收回。
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託機構保管運用,或者企業雖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運用,而未交付給信託機構保管使用,在職工退休時,企業自行籌措資金支付退休金。這種辦法與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相比,職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㈧ 退休工人死亡後能領幾個月的工資
㈨ 退休職工死亡後工資還能領幾個月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以及《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
一、如果逝者是企業(含央企、國企)在職和退休職工的話,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
2、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3、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4、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二、如果逝者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在職和離退休),則享受以下待遇: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4、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