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法規定女性退休年齡是多少
2020年我國法律規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性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其中女幹部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
另外針對部分特殊人群,國家是允許提前退休的,例如從事井下、高空等繁重體力勞動的職工,或其是從事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的,男性職工規定55周歲,女職工45周歲就可以辦理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在經過相關部門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累計工作年限達10年的,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即可辦理退休。
B. 女性退休年齡新規定
近年來,無論男女其法定退休年齡都沒有調整(各類養老保險中男性均為60周歲,不再贅述),還是按照以往規定執行:
1、職工養老保險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2、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女性55周歲;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男女均為60周歲。
C. 新勞動法原文企業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大
根據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1、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3、提前退休年齡
工種:《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D. 新勞動法原文企業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大
勞動法規定女員工退休滿50周歲,幹部編制的可以55周歲辦理退休手續。
E. 最新勞動法規定男女退休年齡是多少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回國務院關於安答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F. 勞動法退休年齡規定2020
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職工滿50周歲就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了。
G. 最新勞動法規定男女退休年齡是多少
我國目前規定的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但特殊工種的。可以55歲退休。還有疾病的也可以在55歲辦理病退。女性的。幹部是55周歲。工人的50周歲。
H. 新勞動法退休年齡
新勞動法規定女性足50 歲或55 歲,男性足60歲退休。
I. 新勞動法規定女人55歲退休
這是網路傳言,並沒有經過官方證實,請大家不要散播謠言,不信謠不傳謠,這是我們的社會公德。具體退休情況,大家一直在爭論,並沒有確定具體的情況,退休年齡改變需要人代會開會討論最後才能確定。
J. 現在新勞動法女職工退休年齡規定是多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