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臨時工和正式職工的工傷待遇一樣嗎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是根據傷者職工受傷鑒定的傷殘等級而定,具體補償標准和個人工資、傷殘等級以及所在地的工傷保險政策有關,建議傷者在領取到鑒定結論後,撥打12333社保服務熱線咨詢所在地的具體補償標准後自行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 臨時工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臨時工享有工傷保險待遇。臨時工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經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3. 臨時工發生工傷能夠享受工傷待遇嗎
現實困惑
小郭從小就不愛讀書,在父母的再三要求下勉強高中畢業,此後他就在社會上混,整天游手好閑,一直也沒找到工作,但是他卻對電力非常感興趣。於是他的鄰居就將他介紹到自己工作的服裝廠做電工,正好此時服裝廠的電工請了長假,廠里需要一個臨時的電工,於是廠領導見過小郭之後就同意他來服裝廠上班,還跟小郭說每月工資1500元,月底發現金,小郭很高興地答應了。有一天,廠里的棚頂的電路燒了,於是小郭來維修電路,在他修理電路的時候,梯子突然滑動了一下,小郭從上面摔下來,同事們立刻將其送到醫院,經查小郭腰椎骨折,需要手術治療,並要長期卧床休養,這需要花費一筆不小的醫療費用。在小郭住院後,服裝廠領導來看望了他一次,還給了他2萬元的撫恤金。可是由於病情嚴重,這些錢不到一周就用完了,小郭的父母找到廠里,要求服裝廠給小郭申請工傷保險待遇,但服裝廠卻以法律規定臨時工不享受保險待遇為由拒絕了小郭父母的請求。請問題:臨時工發生工傷能夠享受工傷待遇嗎?
律師答疑
臨時工發生工傷同樣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臨時工是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短期勞動合同,或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與用人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短期勞動者。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由此可見,臨時工也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這種權利是法定的,不可剝奪的。用人單位不能因為職工是非正式職工或臨時工,而拒絕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是臨時工為由拒絕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監察部門舉報,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具體到本案,服裝廠與小郭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因此,服裝廠就應該為小郭辦理工傷保險。小郭是在維修廠里的頂棚時從梯子上摔下來才受傷的,如果申請工傷認定並被認定為工傷,就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服裝廠不能因為他是臨時工而拒絕,可是服裝廠卻拒絕了小郭父母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對此,小郭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條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4. 臨時工養老保險退休金嗎
不一樣的。
從法律上來說,已經不存在臨時工這種說法了,但很多單位還是保留有這種工種。每個單位對臨時工與合同工的劃分都可能不同。一般情況,臨時工的工資是包乾的,即除了工資,不會有其它的津補貼,也不會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合同工一般是單位招用的正式的員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相應的給他們繳納一定的保險,支付工資,發放福利。
臨時工以完成某項工作為要求,招用的時間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沒有待遇的。有時候也會簽訂一個用工合同,但這個與勞動合同是不一樣的。
區別:1、保險。合同工有,臨時工沒有。
2、工資:合同工高,臨時工說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臨時工多數沒有。
如果照你說的享受不到同等對待,要看你是不是來公司很久了。如果公司在最開始跟你談,就是說讓你完成某項工作,之後就解除合同讓你走。那麼你就沒有那些待遇了。至多要求公司在此期間給你入一份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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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臨時工和正式職工的工傷待遇一樣嗎
臨時工和正式職工的工傷待遇是一樣,用人單位應該承擔工傷事故民事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因此,臨時工和正式職工的工傷待遇是一樣,用人單位應該承擔工傷事故民事賠償。
6. 臨時工能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你好啊。對於臨時工,應該是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的吧。
勞動法強調的是同工同酬(當然現實的情況不是這樣的),所以勞動法就沒有臨時工這一說法。但是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繳納社會保險,這倒是有相關的規定。但是你說的臨時工是什麼性質的,如果你是實習生和企業簽訂的是實習協議,那麼你和企業所建立的關系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是必須購買。
可以去訪問=找到律師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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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臨時工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臨時工在法律上已經沒有該概念。是否能夠認定工傷需根據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和是否滿足工傷認定的條件。
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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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傷人員退休後待遇是如何的
5-6級工傷職工退休後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和普通人是一樣的,若您已經滿足養老金領取的條件,退休後可前往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可以領多少?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之前是統一的120個月,目前50歲為195個月、55歲為170個月、60歲為139個月。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養老金怎麼領取?
養老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2015年養老保險新政策http://www.dajiabao.com/zixun/15883.html
1.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2.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3.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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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臨時工工傷,有工資補償嗎
只要存在實際勞動關系,認定為工傷了,那麼單位就需要承擔員工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