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教師工資補發政策
我國大部分地區單獨設立: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政策咨詢(舉例:河北省邯鄲市)
1、當前哪些單位和人員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進入人才市場的流動人員,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及駐邯部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籌集原則是什麼?費率是多少?
養老保險費的籌集原則是:「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年積累規模一般為一至兩個月的養老金支出。依照「國家或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目前,我市確定繳費比例為27%,其中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7%繳費,流動人員按27%的費率由個人負擔繳費額。
3、繳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一)按照冀勞社[2002]47號文件規定,列入繳費基數的工資項目包括:(1)基礎工資;(2)職務工資;(3)級別工資;(4)工齡工資;(5)崗位工資;(6)技術等級(職務)工資;(7)津貼(活工資部分);(8)保留津貼補貼;(9)燃料補貼;(10)職務津貼;(11)獎金;(12)特殊行業補貼;(13)地區津貼;(14)住房補貼、加班加點工資。
(二)流動人員的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人事部門核準的本人檔案工資。
(三)聘用人員的繳費基數,按本人實發工資總額計算,最低不能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能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4、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費如何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月報月審」制度,各參保單位必須及時足額繳納,按月結算,對未按規定繳納的,按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單位實施處罰,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養老保險基金。
參保單位一年不申報,視為自動退保。不按規定申報,社保機構不予撥付離退休費用。對有能力繳費而拒不繳費的單位,停辦一切養老保險手續,超過6個月的按退保處理。
5、社會保險機構應負擔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項目有哪些?
社保機構負擔的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項目包括:(1)國家、省現行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2)軍隊服務津貼;(3)保留津貼補貼;(4)燃料補貼;(5)職務津貼;(6)勞模榮譽津貼;(7)教齡津貼;(8)護齡津貼;(9)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10)護理費;(11)交通費;(12)喪葬費;(13)個人帳戶補償金。統籌項目內的養老金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統籌項目外的部分按原經費渠道發放。
6、個人帳戶補償金如何計發?
按冀勞社辦[2000]127號文件規定:個人帳戶補償金按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含利息)除以120的標准計發,不足5元的按5元發給,大於5元的按實際發生額發給。如國家出台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7、參保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和固定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在辦理退休時有什麼不同?
勞動合同制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十五年的,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的,不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或者按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的本人繳費期間最高一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標准,一次性支付給個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加養老保險的國家固定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十年,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十年的,不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或者按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的本人繳費期間最高一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標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8、勞動合同制職工接續繳費年限如何補繳養老保險費?
勞動合同制職工以繳費年限計發養老金。其中退伍士兵、下鄉知識青年招錄為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其軍齡、下鄉期間視作繳費年限。臨時工轉招勞動合同制職工後,按照規定接續的1986年9月30日前的連續工齡,視做繳費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後的工作年限,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按現工資、現比例補繳。
71、由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續保有哪些特殊規定?
按邯勞社[2001]30號文件規定,由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一年內到達退休年齡的,社保機構不予接收其養老保險關系,不享受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一年以上五年以內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社保機構可接收其養老保險關系,辦理退休時按照企業養老保險計發辦法計發退休待遇。
9、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人員如何參保?
(一)凡在我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事部門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統稱「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人事檔案的人員,均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統一委託勞動人事代理機構代管本單位人員人事檔案的,應按照用人單位的性質參加養老保險。屬於企業性質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企業繳費標准和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屬於事業性質的,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我省規定的事業單位繳費標准和辦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按照相應的制度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三)原屬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分流自謀職業。辭職或者因開除、辭退等原因與單位脫離工作關系後,個人委託勞動人事代理機構代管檔案的,可以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河北省流動人員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冀人發字[1996]33號)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繳費標准繳費的,其本人在我省實行企業職工個人繳費以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與在原單位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年限和以後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標准繳費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照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四)原屬企業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自謀職業,個人委託勞動人事代理機構代管人事檔案的,應當繼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發退休待遇時,其在企業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與以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如重新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應按照《河北省流動人員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重新繳費年限達十五年以上的,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退休待遇時,原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
(五)大中專畢業生沒有明確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委託勞動人事代理機構代管人事檔案的,可以選擇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也可以參加企業養老保險,並按照相應的制度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有明確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的,必須按照確定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的單位性質,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險。
(六)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應當及時為託管檔案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和繳納養老保險費手續,可以讓託管檔案人員自己到指定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以統一代辦繳納養老保險費。代辦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按照不同的制度范圍及時解繳到相應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七)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的人員,就業或者重新就業並將人事檔案轉移到就業或者重新就業的單位後,應按照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的性質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退休時所在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八)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人員參保期間調動工作或者死亡的,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基金支付問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省政府冀政[1998]1號等文件規定辦理;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按照省勞動保障廳冀勞社辦[2000]127號和冀勞社辦[2000]200號文件規定辦理。
(九)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由勞動人事代理機構將其檔案報送所隸屬的同級勞動保障或人事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由託管檔案人員最後一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10、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如何參保?其退休待遇如何計發?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
(1)聘用人員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人事部門招聘並簽定聘用合同的人員(不含已退休人員和返聘人員)
(2)基本養老保險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的原則,其業務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
(3)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則,合理確定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繳費基數為本人當月實發工資總額,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能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目前為7%。用人單位按月申報繳納;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及時申請辦理停保手續。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按《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冀勞社辦[2000]127號)規定執行。
(4)聘用人員終止聘用合同,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再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不間斷計息。
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聘用合同後,跨統籌范圍又重新參加工作,按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幾個具體問題補充意見的通知》(冀勞社辦[2000]200號)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繳費年限可合並計算。
(5)聘用人員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繳費年限可合並計算。
(6)聘用人員在崗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發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7)聘用人員可以按現行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從單位聘用之日起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
(8)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為: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可以退休,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聘用人員出生時間以原始人事檔案記載為准,沒有人事檔案的,以戶口本注冊的出生時間為准。繳費年限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個人帳戶對帳單為依據。
聘用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後,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計發的項目包括:基本養老金、補貼性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基礎養老金按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個人帳戶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20計發。聘用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一次性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及利息全部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在國家出台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之前,暫給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聘用人員加發補貼性養老金,即: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在原計發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5%,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國家出台新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後,按國家政策執行。
聘用人員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依照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的幅度來調整。
聘用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被勞動教養、判刑的,在勞動教養、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勞動教養及服刑期滿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認定後可恢復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聘用人員退休後死亡,一次性發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喪葬補助費400元。
11、機關事業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其職工辦理退休有哪些規定?
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准備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其所在單位和個人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應在補清所欠費用後,全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無力補繳所欠費用的,在計發養老金時按每欠一個月養老保險費,其養老金總額核減1%。單位和個人所欠養老保險費補繳完整以後,從補繳之月起恢復核減前的養老金標准,並將已核減的養老金部分全額一次性補發。
12、職工按提前退休工種退休和病退有哪些新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按提前退休工種退休和病退人數嚴格控制在本單位當年應退休人數的10%以內,不得超出。按因病提前退休,每提前一年減退休待遇的2%,社保機構在支付退休待遇前要對這些退休人員進行復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停發退休金。
13、事業單位轉制後如何參保?
按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事業單位轉制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0]68號)及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人事廳《關於完善和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冀勞社[2002]47號)兩個文件的精神:參保單位在機構改革中被撤消或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資合作、兼並出售、分立、破產等形式對產權進行重組的,該單位在職人員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和養老保險費用,參照《河北省國有小型企業改革中國有資產處置暫行辦法》冀國資金字[1998]第63號和冀勞[1999]1號文件精神辦理。欠繳養老保險的費用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養老保險金計算到70周歲的費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完整補繳,以保障在職人員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養老保險待遇不受損失。
轉制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單位,從轉制之日起轉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單位轉制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業務交接期限從轉制之日起至轉移交接完畢,最長為三個月。
14、事業單位中執行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工資的工人如何辦理退休?
事業單位的工人,在管理工作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上,執行事業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准,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達到退休年齡時,按幹部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15、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年終一次性生活補貼該由誰來發?
按冀勞社辦[2003]125號文規定,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應由原經費渠道解決發放。
[注]以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內容所依據的政策法規是:
(1)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人事廳《關於完善和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冀勞社[2002]47號);
(2)邯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邯鄲市人事局《關於轉發冀勞社[2002]47號文件的通知》(邯勞社[2002]23號);
(3)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事業單位轉制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0]68號);
(4)河北省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勞社辦[2000]127號);
(5)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險廳《關於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1]38號);
(6)邯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邯鄲市人事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邯勞社[2001]30號);
(7)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人事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冀勞社[2003]42號);
(8)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人事廳、河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的實施意見》(冀勞社[2001]96號);
(9)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關於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辦[2001]275號);
(10)河北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對廊坊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所〈關於執行冀勞社[2002]47號文件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復》(冀機社險[2003]4號);
(11)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對衡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年終一次性獎勵是否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請示〉的批復》(冀勞社辦[2003]125號)。
⑵ 實行績效工資以後,退休老教師的工資怎麼發放
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義務教育學校在職教職工績效工資分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離退休人員享受離退休人員生活性補貼,標准與同職稱、同工齡的在職人員基礎津貼一致,不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我縣在職與離退休教師工資一直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全部足額按時發放到位。提前退休與到齡退休人員都執行退休人員工資標准。從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職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從次年的1月起執行。但暫無文件規定給予離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
⑶ 今年退休教師工資怎麼發
2015年教師工資調整了一次,新聞宣傳漲幅很大,但是實際上扣除各種保險之類後,最後工資只是漲了100多元。
2016年教師工資改革方案中——中小學教師基本工資標准提高10%。依然出現,各地老師實際工資很低的現象。
為什麼老師們的工資還是上不去呢?那就要從老師們的工資構成說起了。
老師的工資最受詬病的有三個部分
第一教齡津貼
不止一次,有老師教師發聲,工作幾十年,教齡工資低到看不見。按道理來說,教齡工資是按照工作年限發放的,工作幾十年的老教師工資應該挺不錯的。
那是因為你不了解,教齡津貼的標准,每月3月、5月、7月、10元的標准。而且已經使用了20年!
最大的問題是:教學管理人員和行政事務人員占據了政策制定權和執行權,他們某些人的工作量雖然比教師還要少,付出微薄,但是發放績效工資的時候,管理人員的績效工資總額卻比一線教師還要多。如此的弊端,必然造成嚴重的不公,搞好搞壞相差不大,甚至不幹的人比幹得人還要多。績效工資實施後,教師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領會自己的本份。
⑷ 退休教師工資每月幾號發放
xiao-5678你不會回答,你就不要回答啊,什麼叫無聊。什麼事沒有規律,怎麼成方圓?你們每月十六號,我們從來不知道幾號。每月15後天天都要去問,天天瞎跑?多年來就沒有規定日期能行嗎?給你說來好簡單哦,?這個不正常。
⑸ 今年退休教師工資怎麼調及發放時間
國復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制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⑹ 退休教師工資是怎樣調整的
已退休的教師,是否增加基本養老金,與在職教師工資改革調整無關,不隨在職教師參加工資調整,按照國家規定,統一參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依據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⑺ 中小學教師退休後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7)靈寶退休教師工資發放辦法擴展閱讀: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 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 節金。
⑻ 中人退休教師工資現已補發,以後每月工資怎樣發放
既然你已經補發了,就應該按照補發以後的實際工資發放。但這可能需要一個過程,有可能會晚點兒的。
⑼ 2018年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
目前關於教育、科學、衛生事業的相關工作單位的講師、工程師、助理研究員、農藝師、主治醫師等工作人員,以及高等院校、高中、中專學歷畢業的,經過考核取得了同等學力的、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的的中學和小學教師,如果能夠堅持正常的工作,業務能力也比較強,可以略微延長他們的退休年齡.延長之後的規定是:女同志不超過六十歲,男同志不超過六十五歲.如果沒有上述關於堅持工作和業務能力的條件的人員,他們的退休年齡仍然按照國家統一的規定進行。
對於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員,如果擔任的是行政領導或者管理職務,如果達到了國家規定的統一退休年齡,要免除行政領導或者管理職務,只獨立從事專業工作。
在這項規定下達之後,已經退休的人員不復職,當然,如果有需要並且本人也自願的,可以聘請他們工作。
關於教師退休年齡的規定目前還沒有具體的變化,我國教師的退休年齡暫且按照這方面來執行。
退休教師工資計算方法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今年年初,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國務院已經下發了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費的三個方案.具體來看,本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普漲,重點是向基層傾斜.像公務員中最低級別的辦事員,基本工資標準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業單位中最低級別的工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分別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學教師、醫院護士的基本工資標准提高10%.此外,不同級別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費也都有提高。
1、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3、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4、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5、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6、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
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2018年最新教師工資套改標准出爐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 2020年)》(簡稱《計劃》),其中提出,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拓寬鄉村教師來源,暢通高校畢業生、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通過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帶動建立相關制度,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期待「最無爭議漲薪」盡快兌現
長期以來,中國鄉村教師工作條件艱苦,生活待遇低下,微薄的薪水有時還被無情拖欠,這種尷尬而無奈的局面,極大地影響了鄉村教師從教的積極性,進而制約了鄉村教育的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計劃》,我國330萬鄉村教師的工資待遇將有明顯提高,生活待遇將獲得較大改善――這次可以預期的鄉村教師漲工資,受到了公眾的一致贊同,被稱為「最無爭議漲薪」,足見鄉村教師待遇低下已成為一個嚴重問題,提高鄉村教師待遇已經刻不容緩。
2018教師退休工資規定
(一)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鄉村教師頭腦,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切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黨建工作,基層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關心教育鄉村教師,適度加大發展黨員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准入、職後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二)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建立統籌規劃、統一選拔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為鄉村學校持續輸送大批優秀高校畢業生.擴大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實施規模,重點支持中西部老少邊窮島等貧困地區補充鄉村教師,適時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准.鼓勵地方政府和師范院校根據當地鄉村教育實際需求加強本土化培養,採取多種方式定向培養「一專多能」的鄉村教師.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並到鄉村學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中央財政比照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給予適當支持。
(三)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
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准,中央財政繼續給予綜合獎補.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各地要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
(四)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准
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准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小學傾斜,重點解決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佔用或變相佔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五)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
各地要研究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六)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
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為組織城市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提供製度保障.各地要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縣域內重點推動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採取有效措施,保持鄉村優秀教師相對穩定。
(七)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
到2020年前,對全體鄉村教師校長進行360學時的培訓.要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規劃和支持全員培訓,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實施主體責任.整合高等學校、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和中小學校優質資源,建立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將師德教育作為鄉村教師培訓的首要內容,推動師德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貫穿培訓全過程.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積極利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同時建立支持學校、教師使用相關設備的激勵機制並提供必要的保障經費.加強鄉村學校音體美等師資緊缺學科教師和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訓.按照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改進培訓方式,採取頂崗置換、網路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從2015年起,「國培計劃」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區鄉村教師校長培訓.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