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企業一定要給員工交社保嗎51社保
什麼51,61隻要受聘於單位,單位就負責繳納社保,這是法律規定強制性的,你沒有什麼優選,沒權利選擇51,61,就是單位繳納。
❷ 北京企業職工,社保交最低,1982年工作,2020年退休,退休工資多少
無法計算。就你提供的個人數據算不出退休金,退休金計算需要許多個人社保數據信息,這些未知信息數據都要套進規定公式計算,才能算出退休金。給你公式自己算去吧,能把公式中文字表達的數據套上數字數據你就算出來了。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x社保平均繳費指數+社平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社平工資x賬戶前工齡x社保平均繳費指數x1.3%
三道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基本養老金。
註:公式中社平工資,就是你退休當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❸ 北京企業必須為員工上的社保都有哪些
1、社保包括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養老:單位出20%,個人出8%;
醫保:單位出10%,個人出2%+3元;
失業:單位出1.5%,個人出0.5%;外地農村戶口個人不繳
工傷:各行業不同,個人不繳;
生育:只能給本市戶口繳納,個人不繳
❹ 請問北京社保必須交到退休那一天嗎
1、企業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不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即:不滿15年的,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2、滿15年和15年以上的: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 :
1、新辦法=(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其中:(1)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確定以市統計局公布的為准。
(2)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2
(3)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指數
(4)平均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1.0+本人歷年實際繳費年限指數總和/ 繳費年限
(5)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6)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人員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前(即1995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連續工齡。
(7)實際繳費年限指參保人員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之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為本人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
(8)歷年實際繳費年限指數=當年個人繳費工資÷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算:
1、新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即:超過15年,繳費年限越長,退休時,拿到的養老金越多。否則,退休時,可能只有幾百元或者1千元左右的退休金。
❺ 外地人在北京社保必須「連續」交滿10年社保,才能在北京辦退休是這么回事嗎
❻ 2020北京企業職工退休時才交社保17年 退休能領多少
養老金計算需要使用的參數主要是:累計繳費年限、每年繳費基數、每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退休年齡、每筆繳費金額。所以,除了當地社會保險在退休時能計算之外,其它人計算不了。
❼ 北京的公司必須讓員工上社保嗎
您好:上社保是對您利益的保障啊,為什麼不上?您自己拿的只是一小部分,公司拿的是大部分,勞動部門對企業社保有嚴格的要求,企業不給員工上社保是要受到處罰的。
❽ 北京市規定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有哪些
五險一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如果有接收單位,這和您的戶口沒有任何關系。
❾ 企業北京內資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有哪些,是否包含住房公積金請具體些
1.對職工而言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所以說交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很劃算啊!
"五險"方面,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2.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種國有、集體企業三資、私營企業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22%7%20%7%13%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開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登記辦理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辦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辦理此事。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在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作記錄;
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
註:每月5日至每月18日之前在所管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每周四下午不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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