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公益性崗位幹了10年了,從未交過養老保險,現已超出退休年齡,我該怎麼辦
Ⅱ 我在教育上幹了十七年,現在以60歲了,政府給我一個公益崗位的名額,到了退休年齡了怎麼辦
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能辦理退休,不影響退休就行。
Ⅲ 公益性崗位面臨退休年齡,但沒交滿15年社保,怎麼辦
Ⅳ 公益崗位女性退休年齡
那要看你個人編制了,你是工人性質編制的,是50周歲辦退休,事業性質編制的是55周歲退休
Ⅳ 勞動法上公益性崗位人員的退休年齡有限制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也就是說除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外,其它方而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根據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的特殊性,《條例》最終確定這部分勞動者應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體現了其勞動關系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理由主要是: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是政府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的階段性的就業援助,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還將通過提供就業咨詢、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使其盡可能的走向市場就業。如果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滿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提出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需要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雙方協商一致或滿足法定解除條件外,用人單位不能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由此,該崗位可能成為這部分人員的長期工作崗位,既不利於調動其提高自身技能、尋找市場就業機會的積極性,也不利於安排其他需要照顧的就業困難群體,偏離了就業援助的普惠性原則。另外,若用人單位需要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在公益性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經濟補償,則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而目前,政府財政僅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因此將大大降低用人單位接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積極性,導致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難度增大,難以達到就業援助的目的。為此,《條例》規定,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但除此之外,勞動合同法的其他規定都應當適用。
這樣規定,既有利於維護在公益性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公益性崗位規避勞動合同法,又有利於調動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積極性,還有利於就業困難人員通過接受再就業培訓等,積極提高自身技能,盡可能的走向市場就業。
Ⅵ 公益性崗位可以退休嗎
家有規定,公益性崗位補貼享受的時間除了上崗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外,其於人員最高只能享受三年的補貼。當然如果你所在的地方財力雄厚,政府同意的話干到退休也是可以的
Ⅶ 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還能在職公益性崗位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簽訂返聘程序。及合同。
Ⅷ 勞動法上公益性崗位人員的退休年齡有限制嗎
如果機構撤消了,崗位就沒有了,所以公益性崗位不是終身的。
公益性崗位不是終身的,公益性崗位一般屬於社會性組織,是臨時的。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的服務崗位。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保潔、保綠、停車看管等,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崗位。以及適宜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其他公益性崗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也就是說除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外,其它方而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根據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的特殊性,《條例》最終確定這部分勞動者應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體現了其勞動關系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理由主要是: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是政府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的階段性的就業援助,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還將通過提供就業咨詢、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使其盡可能的走向市場就業。如果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滿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提出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需要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雙方協商一致或滿足法定解除條件外,用人單位不能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由此,該崗位可能成為這部分人員的長期工作崗位,既不利於調動其提高自身技能、尋找市場就業機會的積極性,也不利於安排其他需要照顧的就業困難群體,偏離了就業援助的普惠性原則。另外,若用人單位需要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在公益性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經濟補償,則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而目前,政府財政僅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因此將大大降低用人單位接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積極性,導致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難度增大,難以達到就業援助的目的。為此,《條例》規定,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但除此之外,勞動合同法的其他規定都應當適用。這樣規定,既有利於維護在公益性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公益性崗位規避勞動合同法,又有利於調動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積極性,還有利於就業困難人員通過接受再就業培訓等,積極提高自身技能,盡可能的走向市場就業。
Ⅸ 公益性崗位面臨退休年齡,但沒交滿15年社保,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