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到退休年齡社保才辦了五年,能一次性補繳保費嗎
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自己的社保僅僅只交納了5年的一個時間,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直接來辦理退休的,當然後續應該是繼續參保,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最終保證自己擁有15年以上的一個累計繳費年限,那麼才能夠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說僅僅只交納了十年的一個養老保險,那麼是不可以辦理退休的,所以說對於你來說可能沒有出現中斷的一個繳費年限,所以也就是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是不能夠一次性補繳完成,所需要這十五年的一個費用,所以說最終你的選擇只能夠選擇延遲退休,然後逐年交費,在延遲5年以後,那麼你的累計繳費年限也達到了15周年,這個時候才可以辦理退休,如果作為男性來講的話,可能自身的一個退休年齡要達到65周歲這樣的一個退休年齡。
B. 現在到退休年齡了可以一次性交社保嗎
不可以的
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不滿15年,應繼續按年繳費至滿15年方可辦內理退休容手續。但如果是2011.07前參保,繼續繳費滿5年後仍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繳費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
這個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有明確規定
C. 已過法定退休年齡,可否一次性繳納社保
要先延復期五年,如果五年後制還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足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D. 過了退休年齡可以一次性交齊社保嗎
這個年齡還可以交;但繳的數額很多。具體的到社保中心咨詢。
E. 到退休年齡後能不能一次性交社保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未交滿15年,補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後還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果要一次性補交滿15年,需要一定的條件.即在1995年10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5)達到退休年齡時一次性繳費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F. 到了退休年齡,社保繳費不夠15年,按照規定可以一次性繳夠的,什麼時候辦理
現在已經不允許一次性補了,只能延退。你說的按照規定,那規定可是一直變的。
G. 到了退休年齡社保還差2年可以一次性交完嗎
到社保局咨詢一下,會有細紋兒規定的。一個是補交。可以退休。再就是延期兩年在退休。
H. 到退休年齡 社保可以一次性買嗎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未交滿15年,補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後還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果要一次性補交滿15年,需要一定的條件.即在1995年10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