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下崗職工退休年齡
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企業幹部,男的滿60周歲可退休,女的滿55周歲可退休;機關版事業單位及企業的工權人,男的滿55周歲可退休,女的滿50周歲可退休。
另,未到退休年齡,困身體原因無法繼續工作的,由醫院出具證明,可辦理病退 你的情況,是在50歲退休,如果健康沒有問題想提前退休,可以向單位打報告申請,單位審核通過了才能退休,屬於內退,到了正式退休年齡才算正退,至於工資待遇方面的問題我不清楚了,單位不同,規定也不同
『貳』 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1
下崗職工退休年齡與職工退休年齡一樣為男的需要60周歲,女的需要50周歲。
『叄』 企業破產退休年齡規定文件
九十年代,國企改革中,國家曾經對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實行提前退休。但這項工作早已結束,相關規定早已廢止。現在,國家沒有對破產企業退休年齡作特別規定,與其他用人單位退休年齡無異,即: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管理崗位年滿55周歲;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三、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肆』 兩會中對原國企買斷工齡的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有何新規
買斷工齡,是國企改制中安置職工的方法,所謂買斷工齡,是按每年工齡給予一定數額的人民幣買斷職工身份,並不是以前的工齡不再計算。以前養老保險中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和實際繳費年限,依然與買斷之後重新就業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職工是否是買斷工齡再就業人員,與退休年齡無關,退休年齡依然從國發(78)104號文件規定,為管理崗位年滿55歲,工人崗位年滿50歲。
附: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75.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伍』 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在我國,對於下崗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的話,會因為身份的不同有不一樣的要求:
1、如果是幹部身份的話,那麼退休年齡為男的需要60周歲,女的需要55周歲;
2、如果是工人身份的話,那麼退休年齡便會調整為男的需要60周歲,女的需要50周歲;
3、如果是特殊工種的話,那麼退休年齡便會調整為男的需要55周歲,女的需要45周歲,,但是需要累計繳費年限滿 15年;
至於存檔人員,一般來說存檔人員就是指將檔案存放在公司及單位的人員。
(5)企業職工下崗買斷退休年齡文件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5)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陸』 2019年退休年齡新規定,對於企業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並沒有新規定。實施新的退休年齡要從明年起逐步執行。
『柒』 下崗買斷工人退休政策
1、大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政策
(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
(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
(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2、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規定
(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7)企業職工下崗買斷退休年齡文件擴展閱讀: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捌』 下崗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
對下崗職工的退休年齡沒有特殊政策,還是女工人50周歲,男性60周歲辦理退休手續。
『玖』 單位買斷退休年齡新規定
一、大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政策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2、達到提前退休年回限自行選擇答退休;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二、下崗失業職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規定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規定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