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急:老人失蹤後的退休金問題
回答:1,下落不明滿2年的,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你家老人下落不明已3年,你如內果是老人的近親屬則可以向容法院申請宣告該老人為失蹤人。
2,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時同時應指定老人的財產的代管人。失蹤人不是死亡人,老人的退休金應當支付,但是與老人有關的債務也同樣有效。財產代管人由法院指定,職責不是花老人的錢,只是替老人管理。
3,宣告死亡的年限分兩種,一種是下落不明滿4年即可宣告死亡。一種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就可宣告死亡。要看那你家老人是哪種原因的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判決下來之後,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我知道的就這些,希望對你有幫助。
Ⅱ 還沒有宣告失蹤能否停發退休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有關規定,以及公安部有關戶籍管理的規定:
1、退休職工失蹤,下落不明在6個月以內的,其退休待遇可繼續發給;
2、超過6個月的,從其戶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下月起,暫時停發其退休待遇,但對其供養直系親屬因此而發生生活困難的,由發給退休待遇的單位酌情給予生活困難補助。
3、下落不明滿四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關待遇處理。
4、上述人員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可按有關規定補發和恢復其應享受的待遇,但應扣還下落不明期間(包括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期間)停發退休待遇後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和死亡待遇。
Ⅲ 我家老人是林業局退休工人,走丟了還有什麼待遇
作為子女應該先尋找走失的老人。在沒有提供出死亡證明之前,沒有什麼待遇。
Ⅳ 老人退休了但是走丟了退休金還能再領到嗎
屬於下落不明人員復。需要向公安制機關報案和向社保備案,按照當地的社保政策辦理,有的地方規定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6-12個月。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職土下落不明期間應從何時停發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162號)進一步規定,退休人員失蹤;下落不明在 6 個月以內的,其退休待遇可照發,超過 6 個月的,從第 7 個月起暫時停發其退休待遇。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員以後又重新出現,或者知道他的確實下落,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可以恢復他應得的待遇,需要補發的待遇,應該如數補發,但是需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間停發養老金後發給其供養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和待遇。
下落不明人員失蹤超過2年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領取撫恤金。
Ⅳ 退休人員失蹤後,停發退休金,老伴無法工作,也無退休金領取,老伴可以申請生活補助嗎
退休人員始終停發退休金,老伴無法工作,要無要退休金,這種情況誰也沒法的,因為現在退休金必須要個人認證
Ⅵ 老人失蹤以後,養老金與繼承人工作單位有何關系
老人失蹤6個月以後,其養老金暫停發放,此間發給期供養親屬,與工作單位不存在關系。繼承人也不應為了這6個月的養老金產生糾紛的,這都是小錢,人失蹤是大事。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職工下落不明期間應從何時停發退休待遇的復函》(勞辦發[1993]162號)規定:進一步規定,退休人員失蹤,下落不明在6個月以內的,其退休待遇可照發,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暫時停發其退休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員以後又重新出現,或者知道他的確實下落,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可以恢復他應得的待遇,需要補發的待遇,應該如數補發,但是應該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間停發養老金後的發給他的供養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和待遇。)
Ⅶ 請問如果一個退休老人失蹤了,是否可以領到相應的費用嗎
首先,人員失蹤得有法院認定,而且失蹤或下落不明滿2年的,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該老人為失蹤人。
其次,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時同時應指定老人的財產的代管人。失蹤人不是死亡人,老人的退休金應當支付,但是與老人有關的債務也同樣有效。財產代管人由法院指定,職責不是花老人的錢,只是替老人管理。
最後,說句不吉利的話,那就是宣告死亡這一法律程序,其的年限分兩種,一種是下落不明滿4年即可宣告死亡。一種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就可宣告死亡。要看那你家老人是哪種原因的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判決下來之後,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說這一步是因為宣告死亡之後有喪葬費以及撫恤金。
當然你可以說老人不在家,在外地之類的,不過現在一般單位或者勞動部門每年要退休人員簽到按手印,在外地的人員還要視頻確定。為的就是怕冒領退休金。如果失蹤人員現身後由財產代管人領的退休金是可以補領給老人的。
Ⅷ 你好,退休人員失蹤期間工資怎麼發
退休人員失蹤的,不能發放養老金,目前每年都要認證的,因失蹤沒有認證,便會暫回停發放養老金答。離退休人員因失蹤等原因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之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間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不再予以補發;離退休人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其家屬應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當離退休人員再次出現或家屬能夠提供其仍具有領取養老金資格證明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應補發其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在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期間國家統一部署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也應予以補調。
Ⅸ 新法律規定退休失蹤退休工資怎麼拿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法院對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意外事故發內生之日起滿2年仍容不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法院已經宣告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對其暫時作死亡處理,並發給相應的死亡待遇。《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職工下落不明期間應從何時停發退休待遇的復函》(勞辦發[1993]162號)和《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職工下落不明期間待遇問題的批復》(勞辦險字【1990】1號文件)進一步規定,退休人員失蹤,下落不明在6個月以內的,其退休待遇可照發,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暫時停發其退休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員以後又重新出現,或者知道他的確切下落,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可以恢復他應得的待遇,需要補發的待遇,應該如數補發,但是應該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間停發養老金後的發給他的供養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和待遇。規定明確指出退休人員失蹤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停發其退休金。但是這對退休職工及其家屬是不存在影響的,其一,將來退休人員本人重新出現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為其補發;其二,就算失蹤本人不再出現,其個人賬戶同樣可以由其家人繼承。
Ⅹ 老人沒有退休金,該怎麼生活
沒有退休金,城市內有一部分老年婦女、不繳納社保的無業人員,農村的農民。
一、這部分人為什麼會沒有退休金呢?
沒有正式工作。過去部分城市的婦女沒有正式工作,比如70、80歲老人,多為家庭婦女,因為以前到處干臨時工為生。
政府出謀劃策想辦法協助解決。一是協調家庭養老、子女贍養老人;二是所建的基層養老院盡量少收費用,老人自付一塊,村鎮政府補貼一塊,讓這些老人真正享受老有所依、老有所養。
總之,一個人一輩子,不要總想到眼前,盡早為自己以後養老生活做准備做打算,老人不要把全部的養老希望寄託於養兒防老上,要多手准備。古代人都在自己中年時就會想到留出「棺材本」,怎麼現代人就不能想到自己老了以後怎麼辦?提前做好「防老」的老人不是沒有,大家應該借鑒經驗和學習,其實自己才是老有所依老有所養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