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退休金如何調整
福建省2018年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方案還沒有發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的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增加基本養老金,增加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8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
福建省2018年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辦法沒有發布,可能在7月份前後具體實施,請耐心等待。
2. 福建今年退休養老金怎麼漲
四月中旬,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回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答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3. 今年福建省退休金怎麼漲
福建省政府近日發出通知,正式的去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內老金。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容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的。
省政府要求確保於9月30日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本次調整范圍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定額調整部分:
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
4. 2O19年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調整方案
福建已經公布2019退休金調整方案,自己注意當地媒體發布的消息。
5. 福建省企業退休工人養老金今年怎麼加
福建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福建省的具體方案還在制定中,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6. 2022020年福建省的企業退休金怎麼調
2020年福建省企業退休員工的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是在原有工資的基礎上在往上調整5%
7. 福建省今年對企業退休金漲百分之十怎麼漲法
福建新聞網4月28日報道,福建2015年上調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最新消息
從今年1月1日起,我省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這是記者昨日從省政府下發的《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獲悉的。
本次調整范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據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調整的標准並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調整的月增加標准由4部分構成:定額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與個人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調整增加;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通知》明確,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又訊省政府昨日發布《關於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於2014年12月底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群體(不含廈門市,下同)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根據《通知》,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14年度新納入統籌並於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4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23元的,補齊至2023元後,再參加201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通知》明確,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